1月28日,两大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迎来判决:“大理灭门案”在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张满辩护人仲若辛律师表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满无罪;同日,“行李箱藏尸案”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磊被判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满案
1月28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大理灭门案”。12点30分,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张满无罪,五日内送达判决书。
虽然案情反复,张满在接受奔流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自己足够清白,是无罪的,对这份判决结果早有预料。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案件时间轴
1989年12月14日晚
张满的邻居、下兑村村民王学科一家四口被人杀害,受害者包括一名7岁男童和一名4岁女童。
1994年12月19日
案发五年后,张满被公安机关带走配合调查“杀人的事情”。
1996年8月29日
在收容审查近两年后,张满被正式逮捕。
1997年3月26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满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判决张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赔偿6000元。
案件一审宣判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对被告人张满量刑畸轻,罪、刑不相适应”为由提出抗诉;张满以“没有杀人,所作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形成,请求宣告无罪”为由提出上诉。
1999年9月14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张满被送往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2007年、2009年
张满获得两次减刑。
2011年9月14日
因患高血压极度高危,血吸虫性肝病等,张满获准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2018年3月19日
张满在服刑24年零3个月后,刑满释放。获释后的张满依然坚持无罪申诉。
2019年10月22日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理。
2021年8月27日
云南省高院决定重新审理张满故意杀人案。
2022年1月28日
云南省高院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行李箱藏尸案
2022年1月28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磊抢劫、盗窃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谢磊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时间轴
2021年9月6日
谢磊向方某某借款1万元用于赌博并约定于当日还款。后因赌博输了近6万元,谢磊无力偿还方某某借款以及其挪用公司的钱款。谢磊此前得知方某某有十余万元存款,于是谢磊产生将方某某杀害后,不但可以不用偿还方某某的借款,还可以劫取方某某的存款用于归还公司钱款的想法,决定找方某某商谈暂缓还款事宜,若方某某不同意便将她杀害。
同日
谢磊随身携带折叠刀来到方某某房间,确认方某某不同意其暂缓还款要求后,谢磊趁方某某出门之机,拿出折叠刀割了方某某颈部一刀。在方某某倒地呼救时,谢磊朝方某某颈部割了数刀,致方某某死亡。随后,谢磊欲取走方某某关联在支付宝上的银行卡存款,未果。为毁尸灭迹,谢磊购买了一个黑色行李箱,将方某某尸体装进黑色行李箱。
9月7日
谢磊使用方某某的支付宝向出租车司机兑换了9800元现金,其中100元作为车费及手续费。在清理好犯罪现场后,谢磊携带装有方某某尸体的黑色行李箱欲搭乘出租车前往吉安县抛尸,因被出租车司机发现异常,谢磊便丢弃行李箱逃跑,逃跑过程中盗窃电动车一辆,骑车逃窜至吉安县天河镇,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入户杀害被害人方某某,并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实施抢劫犯罪后,在逃跑过程中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谢磊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谢磊为图财杀死被害人方某某,且作案后又用行李箱藏尸灭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人身危险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其虽然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谢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