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成功,先发疯,
不顾一切向钱冲;
拼一次,富三代,
拼命才能不失败。”
相信看过《孤注一掷》电影的朋友们对这句传销式的洗脑台词并不陌生,近年来,国家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电诈犯罪团伙在国内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他们开始转移海外,继续行骗……《孤注一掷》一经上映就引发了全民关注,其取材自成千上万起真实诈骗案例,境外网络诈骗全产业链骇人内幕也在大银幕上首度被揭秘。一念天堂一念地狱,不少人被“贪心和不甘心”两种欲望控制,深受其害,最终致使家破人亡,那么关于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都有哪些呢?小理将通过得理法问平台为大家解答困惑,避免深陷诈骗旋涡~

剧情再现:
程序员潘生、模特安娜被海外高薪招聘吸引,出国淘金,却意外落入境外诈骗工厂的陷阱。为了离开,两人准备向赌徒阿天和其女友小雨下手,从他们身上套现、完成业绩……
Q1
什么是境外网络诈骗?
A1:境外网络诈骗是指中国公民或其他公民在未获得中国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海外服务器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诈骗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包括发送虚假信息、诱骗用户输入敏感信息等。这种诈骗活动是非法的,它可能会导致受害人的财产和隐私受到侵犯。

Q2
诈骗罪的认定?
A2:认定诈骗罪需要包括四个要件:
1.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 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 主体是一般主体;
4.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剧情再现:
在网络诈骗集团犯罪头目陆秉坤的威逼利诱下,潘生、安娜被迫为“陆经理”卖命,从事网络诈骗活动。在他们的犯罪行为下,无数家庭债台高筑、妻离子散。安娜偶然逃出魔窟回国后,向公安交代了整个经过,并协助公安前往境外追捕“陆经理”,在缅甸警方的帮助下,将该网络诈骗集团一网打尽,并解救了潘生等人。
Q3
我国法律将对诈骗团队犯罪头目
“陆秉坤”如何量刑?

A3:诈骗集团主犯将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将依据诈骗集团所犯罪行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Q4
被胁迫参与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潘生、
安娜”法律如何处理?
A4:按照受害者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Q5
我国公民在境外参与网络诈骗,
我国是否有管辖权?
A5:我国公民在境外参与网络诈骗,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从属人主义的角度出发,我国享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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