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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 第103期 | 一文速览最新发布11批典型案例及5条裁判要旨

2025-03-20 00:00:00

2025 DLS


本期看点

两高发布

1.最高法发布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

2.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3.最高检 中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4.最高法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5.最高法发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地方法院发布

1.天津高院发布涉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

2.四川高院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3.福建高院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4.重庆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5.陕西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6.江苏高院、省司法厅、省消保委会联合发布2024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丨裁判要旨

1.“孩子归我,不要你养”这种离婚协议有效吗?养不起能反悔吗?

2.“工伤私了协议”履行完毕后劳动者反悔,法院怎么判?

3.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可否主张双重赔偿?

4.培训结束后,发现培训机构无相应资质,能否要求退还费用?

5.承诺还款后,债务人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


01

裁判要旨

Case essence


1.“孩子归我,不要你养”这种离婚协议有效吗?养不起能反悔吗?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原被告就女儿抚养费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虽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的合理要求,但是主张抚养费给付一方应就给付的必要性进行举证,原被告在民政部门已达成关于抚养费的协议,被告不支付抚养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现双方生活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原告未能在法庭提供其存在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据,故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抚养费应由原告负担。


2.“工伤私了协议”履行完毕后劳动者反悔,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原告与被告达成的《协议书》已履行完毕,但系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达成,此时被告对自身伤势及对工伤赔偿的法定项目、标准缺乏清晰认识,且双方签订协议的赔偿数额远低于被告依法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总金额,导致原告义务明显失衡,违反公平原则,严重损害了被告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且已实际履行,劳动者主张该协议无效的,可以认定该协议无效;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可予支持。”故法院依法认定该《协议书》无效。


3.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可否主张双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除医疗费用外,职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


本案中,由于吊车工人和某建筑公司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共同造成原告损害,依法应当由其承担按份赔偿责任。另,根据案件查明事实,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吊车起重臂下作业和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存在的危险有足够的预见,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亦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该案查明事实、事故发生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吊车工人承担35%的责任,某建筑公司承担35%的责任。


4.培训结束后,发现培训机构无相应资质,能否要求退还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被告称自己是线上平台,仅提供咨询服务,无需办学资质,但其简介及宣传均称可提供线下辅导,故其实质系提供线下教育培训行为。被告未取得相应教育培训资质,且其上课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与介绍存在不一致,存在虚假宣传,据此其与原告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无效。另,因原告未审查某公司有无办学资质,便与其形成培训合同关系,且课程已经教授完毕,原告也存在一定过错。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辅导费45000元。


5.承诺还款后,债务人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债权人提供的借条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关于被告债务人抗辩案涉借款已超诉讼时效的问题,原告的委托人于2025年1月8日通过电话向被告催要案涉款项“你这个钱能不能还?”,被告回复“明年”,即可以认定被告作出同意履行案涉债务的意思表示,其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02

权威发布

Authoritative Release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14

案例1:培训机构单方改变培训地点给消费者造成明显不便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黄某诉重庆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案例2:计时型预付式消费合同因经营者停业解除的,应按实际未履行期限认定退款金额——白某诉李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3:经营者违约导致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优惠方案计算已提供服务的价款——张某诉某健身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4:经营者不提供证据证明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价款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消费者主张结合案情作出认定——杨某诉某健康管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5:“职业闭店人”以虚假材料注销公司的,应依法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王某诉薛某清算责任纠纷案

案例6:“职业闭店人”以欺诈为目的诱使消费者充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郑某顺等诈骗案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14

案例1: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2:袁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案 

案例3: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4:陈某、孙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5: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6:武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3.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15

案例1: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2: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诉孙某某、刘某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损害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3: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医院过度医疗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5: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6:河北省廊坊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血液净化医疗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7: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餐饮以假充真危害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8: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督促规范快递驿站取件码小票商业信息投放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9: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违法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10: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18

案例1:某航空公司与金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2: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渝某实业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案例3:顶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某跨境电商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4:黑龙江公某公司与苏州肯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5:王某、冯某某与邱某某、刘某等合同纠纷案


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20

案例1:“冈优188”水稻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冈某种业公司与重庆农某种业公司、雷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2:“赛雷特”苹果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侵权案【英某国际公司与优某农业公司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3:“天山祥云”蔷薇属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与新疆某种苗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4:“金粳818”水稻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江苏金某种业公司与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赵某、赵某宝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5:“红运来”果子蔓属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上海某植物公司与广州某农科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6:“京糯6”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北京某育种公司与广西某种业公司、深圳某种子公司、某种籽店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7:“先玉508”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山东某种业公司与山西某农业公司、祁县某经销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8:“百农207”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华某种业公司与丰某种业公司、唐某门市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9:“齐黄34”大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山东圣某种业公司与青岛立某专业合作社、耿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10:“油6019”大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河南许某种业公司与河南华某种业公司、新某农资经营部、明某农资经营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11:“莱克思蒂(LEXTEEWS)”等蔷薇属植物新品种侵权案【荷兰某集团公司、艾某农业公司与兰州某农业科技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案例12:涉“手撕凤梨”种植合同案【海南丰某果业公司与叶某定种植合同纠纷】

案例13:涉知名育种家姓名不正当竞争案【某农业高科技公司与万某集团公司、江西万某实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例14:“FL218”玉米植物新品种无效案【贵州辉某种业公司与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湖北康某种业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

案例15:涉“荃优822”水稻植物新品种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03

海纳典案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e


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14

案例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案例2:直播间带货主播虚构宣传构成欺诈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14

案例1:“刷单炒信”组织者应承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诉某技术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2: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行为  守护粮食安全——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诉孙某某、刘某某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3:开发商未告知区位缺陷以正常价格销售房屋应承担赔偿责任——何某、杨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4:商家使用不符合约定的装修材料属于消费欺诈应承担三倍赔偿——刘某诉某家具厂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例5:餐饮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额外收取餐具使用费——李某诉某餐饮店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6:经营者终止“充电桩”服务应返还预付剩余充值款——黄某等七人与孔某、某科技公司消费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7:音乐节门票销售者单方变更取票方式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吉某某诉某科技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8:对电商平台依法规范直播带货的行为应予支持——刘某某与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9:养老服务机构未尽责服务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聂某甲、聂某乙诉某养老服务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10:因经营者过错造成消费者无法行使“三包”权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林某某诉某手机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案


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14

案例1:郭某诉厦门麦某姆公司、天津美某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特许人对消费者损失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张某某与刘某某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对于“知假买假”者索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

案例3:胡某某与庄某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经营者擅自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案例4:邹某与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经营者在订立合同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合同履行的限制条件,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还未履行费用

案例5:王某与某工艺品商行、许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消费者在购买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购买的商品不可能是合同约定的商品,其以商家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消费欺诈,不予支持

案例6:陈某某与某客车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旅客在列车承运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可根据运输合同提起违约之诉


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15

案例1:“支持起诉+示范诉讼+司法建议”联动化解预付式消费群体纠纷一一袁某、高某等183人与王某服务合同纠纷

案例2:购买者“知假买假”,应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确定惩罚性赔偿一一何某诉某蛋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3:一分钱网购零食运输变质,350元和解彰显维权力量一一刘某诉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

案例4:职业代购人网售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一一张某诉李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服装,应承担赔偿责任一一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诉王某、杜某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

案例6: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销售“泡水车”属消费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一一周某诉某中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7: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受到损害的,即使展销会结束亦可向举办者索赔一一伍某与某展览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8:消费者入住民宿被偷拍,民宿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一一舒某、胡某诉权某隐私权纠纷案


5.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15

案例1:展销会举办方监管缺失,应依法承担责任——于某诉某展销会举办方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2:婚庆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效果,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刘某诉某文化传媒中心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3:不能证明邮寄物品破损系消费者原因,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张某诉某快递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4:美容机构无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堂某诉冯某、罗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5:汽车公司以经重大维修的车辆冒充新车销售,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吴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6:以营利为目的持续在网络平台销售二手商品的个人,应认定为经营者——詹某诉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6.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2024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15

案例1:改装车辆未相告,涉嫌欺诈责难逃

案例2:真假紫砂壶引争议,“陶娘舅”调解化纠纷

案例3:知假买假高额索赔,合理范围十倍赔偿

案例4:商家闭店去无踪,预付欺诈法难容

案例5:封堵安装埋隐患,消协调解定纷争

案例6:老客价高维权艰,算法重构正义彰

案例7:调解“文身”服务纠纷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8:异地购车存隐忧,联调共治赢口碑

案例9:恶意退款非正道,诚实守信要记牢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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