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中心
资讯动态
帮助中心
生态合作
律师入驻
人才招聘
关于我们
APP下载
登录
免费注册
劳动工伤>劳动争议>劳动诉讼>详情页>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如何列当事人?

2024-06-26 00:00:00

根据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时,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作为当事人。这意味着,在合并过程中,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转移至合并后的单位,因此,合并后的单位应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责任。

另一方面,当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时,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如果分立后的单位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不明确,那么分立后的单位均应成为当事人。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劳动争议的解决不受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影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在用人单位合并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将合并后的单位列为当事人。

2. 在用人单位分立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将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

3. 如果分立后的单位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不明确,劳动者应将分立后的所有单位均列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微信图片_20240521164100.bmp

相关知识
劳动者与非法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列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否再增加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能否再次起诉? 当事人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后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得理产品
得理法搜
查看更多
法律数据新一代智能引擎
得理律助
查看更多
专为律师打造的智能助手
得理法问
查看更多
"AI+律师"一站式法律服务
自助法律服务
法律法规查询
类案查询
法律咨询

在线客服

关于我们

  • 公司简介
  • 企业文化
  • 企业荣誉
  • 律师入驻

得理产品

  • 小理AI
  • 得理法搜
  • 得理律助
  • 资讯动态

联系我们

  • 咨询热线:0755-26907610
  • 投稿邮箱:admin@delilegal.com
  • 公司地址:
    深圳市丨南山区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
    2层201、210、211室
得理公众号
得理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24 深圳得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9348号
粤ICP备18045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