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权途径
1.与单位协商,催告单位及时与本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若单位仍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反应。劳动部门一般是当地的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等;
3.单位超过一个月仍然不签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调解、向劳动局举报、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要求单位向其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法律依据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