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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 第113期 | 一文速览最新发布3批典型案例及6条裁判要旨

2025-06-19 00:00:00


2025 DLS


本期看点

两高发布

1.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2.最高检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地方法院发布

1.浙江高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丨裁判要旨

1.驾照“过期”算无证驾驶吗?出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2.提供银行账户者,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3.公司股东以“劳动者”身份索要工资,该如何认定?

4.醉酒后启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5.挂靠人欠付工程材料款,被挂靠单位要不要担责?

6.订婚后分手,共同购置的“婚房”如何分割?




01

裁判要旨

Case essence




1.驾照“过期”算无证驾驶吗?出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本案中被告驾驶证在2022年6月期满,至交通事故发生时已超期一年五个月,故被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证驾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除财产损失外的赔付义务,并依法享有向被告的追偿权。


2.提供银行账户者,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一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原告依据被告一的指示将该款汇入指定账户即被告二的账户,依据全案证据可以证实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故对原告要求被告一偿还借款4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二并非本案借贷合同当事人,原告亦未举证证明被告二有向被告一提供银行卡的意思表示并实际使用该借款,或通过提供该银行账户获取非法利益,故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二承担偿还本案借款的诉讼请求。


3.公司股东以“劳动者”身份索要工资,该如何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从身份上,原告系被告某公司股东及董事,双方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亦未向原告支付过劳动报酬;其次,从原告进入被告的过程看,其并非通过针对劳动者的招聘录用程序,而是公司股东发起人以货币出资入股并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进行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最后,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看,原告未提交初步证据证实其在某公司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同时其还担任其他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以上均说明其与一般劳动者具有明显区别。原告在庭审中提交的两个月的工资表,经查实,该工资并未实际发放。被告虽为原告缴纳过社保,但仅依据这两份证据无法证实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


4.醉酒后启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在高速公路行车时启动的驾驶自动化系统仅具有驾驶辅助功能,其在驾驶室打瞌睡,怠于监管、控制车辆,不符合安全驾驶规范,事故责任应归咎于驾驶人而非驾驶自动化系统,其关于开启驾驶自动化系统后本人没有实施驾驶行为的辩解不能成立。被告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高速公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5.挂靠人欠付工程材料款,被挂靠单位要不要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与原告某建材经营部成立买卖关系的是被告一,虽其存在挂靠行为,且被被告二某建设工程公司收取管理费,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该条款仅适用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本案不适用该情形,故仅认定被告一支付上述工程材料款,驳回原告某建材经营部要求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


6.订婚后分手,共同购置的“婚房”如何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由为“共有物分割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房,房屋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现原被告终止恋爱关系后要求分割共有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的共有基础丧失需要分割的情形,亦应予准许。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合理确定双方份额。本案中,鉴于双方对共有房屋的分割没有协议约定,考虑到被告购房出资较多,且案涉房屋位于被告的户籍地,故由小壮居住、管理或处置更为合适,故依法确认案涉房屋产权归被告所有。结合双方确认案涉房屋现值为255000元,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房屋的贬值情况等,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应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80000元。





02

权威发布

Authoritative Release


1.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6-14

案例1: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五担岗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2: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夫第——文光牌楼”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3: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驼山石窟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二野前委旧址等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5: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万里茶道(五峰段)文化遗产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6: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代黄公广济桥行政公益诉讼案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6-16

案例1: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应依约履行——侯某与张某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2: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胡某与韩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3:经营者的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未享受促销优惠,应承担相应责任——张某与某家具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4:经营者拟定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方某与某票务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5:网络服务提供者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承担侵权责任——马某与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03

海纳典案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e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6-13

案例1:杭州某服饰公司申请对桐乡某服饰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案——依法灵活保全,“活查封”助企稳经营

案例2:长兴某投资公司诉某商贸集团公司、郭某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依法认定抽逃出资法律责任,保护交易安全

案例3:某化工公司诉某针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买卖合同主体并发送司法建议,助推印染行业治理

案例4:某能源公司诉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组织技术人员参与调解,节省鉴定费用

案例5:某食品公司诉某物流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违反廉洁条款法律责任,促进民营企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案例6:方某诉贺某、浙江某科技公司中介合同纠纷案——依法不支持支付“好处费”,净化市场环境

案例7:某工程公司诉某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案——依法审查诉中财产保全的必要性,防范滥用保全措施

案例8:林某等与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买卖合同等系列纠纷案——人民法庭主动介入前端治理,帮助民营企业全面清债复信

案例9:某电气中国公司诉镇江某电器公司、陈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对以侵权为业的恶意侵权人适用惩罚性赔偿,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案例10:塞浦路斯某公司与长兴两旅游开发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深入践行“当事人一件事”理念,助力民营企业高效实质性化解国际商事纠纷

案例11:李某与嘉善某医院等执行实施案——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多措并举盘活民营企业资产

案例12:某控股集团公司与浙江某织造公司等四家公司预重整转合并破产重整案——上市公司与控股母公司协同重整,助推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升级

案例13:某建设集团公司破产重整案——府院联动破解刑民交叉难题,成功保住企业证照资质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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