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一、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法人代表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没有工商登记,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要求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精神智力状况正常的人。
2.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3.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 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三、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名,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是否有效?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及其职权范围所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即使没有加盖公司公章,该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
2.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其职权范围签署合同,除非合同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该合同对公司同样发生效力。
四、如何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力?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以安排不会实际接触到公司业务,不会接触公司印章、银行账户,的人来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样的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不大。
2.限制法定代表人签字效力。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的重要对外事项,如签订合同,变更手续等,必须法人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存在,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不能行使公司对外代表权。
3.对外披露法定代表人权利限制约定,避免善意相对人在不知晓法定代表人权利受限的情况下,与公司直接签订重要合同,并约定责任由法人承受。
4.公司只设立一枚法人公章,公章可以由实际控制人保管,不交由法定代表人保管。还可以规定重要事项用章需经股东会决议、实际控制人签字,或者主管部门备案等。
5.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董事、经理等具有管理职权的人,此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进行限制,明确其职权范围。
6. 加重法定代表人责任范围,如实施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承担包含预期损失、实际损失、律师费等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五、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对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在工商登记中已经进行了公示,产生了公信力。所以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责任风险
1.民事责任风险
当企业因欠债而被法院执行时,如企业自身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特定情况下会被法院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这会给法定代表人的日常生活产生极大的不便。
2.行政监管责任风险
当企业涉及违反环保法律、证券虚假陈述等行政监管责任而面临行政处罚时,法定代表人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法定代表人也因此而可能会被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3.刑事责任风险
当企业涉嫌串通投标、重大责任事故、骗税逃税等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人往往难辞其咎。公安部门在侦查企业涉嫌的刑事案件时,首要讯问的对象就是法定代表人。因此,如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可能触犯刑事责任的领域,则法定代表人则有可能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1.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具体由公司章程约定。
原法定代表人可以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经批准可以辞去法定代表人一职,再推举出新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死亡后,法定代表人身份不能继承,公司应当按照程序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
3. 公司自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申请办理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3.《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 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5.《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