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但具体会根据产妇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1.如果女性生产时发生难产等意外,则增加15天产假;
2.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除上述情形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上述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生育情况对产假予以调整,有些地方有产假延长政策,会有额外30天或60天产假延长,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