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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法规

2024-01-11 00:00:00

一、军人婚姻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条规定了在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是否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下的例外情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对于破坏军婚罪的定罪和处罚标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重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 未到法定婚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的无效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破坏军婚罪的认定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法律上,破坏军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的婚姻关系。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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