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
1、协商分割
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没有较大分歧和争议,可以自行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
2、法院判决分割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划分。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一般情况均等分割,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等。
(1)现金、动产等分割。能拆分的按平均分割处理,对于不可拆分的,双方可主张所有权,所有权归属竞价高者,同时对另一方补偿一定折价;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的,对该财产进行处置后再进行均等分割。
(2)房屋分割。房屋的分割也是按照所有权的主张进行,一方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向另一方补偿价款。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属于登记一方,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登记一方的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相应补偿。
二、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