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而纵观我国《公司法》可知,设立阶段《公司法》已经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称为“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在设立阶段却称为“发起人”,因此,实际上《公司法》规定的设立阶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一定程度上是等同的。
故《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实际上就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发起人出资设立,而非向社会募集资金设立。
同时结合上述法学理论观点及最高院观点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仅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