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中心
资讯动态
帮助中心
生态合作
律师入驻
人才招聘
关于我们
APP下载
登录
免费注册
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要素>详情页>

合同履行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

2024-07-11 00:00:00

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的人身或其财产利益,债务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义务。


具体来说,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以下几种: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协助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目的能顺利实现的义务。

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

此外,还有保护义务等,即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


附随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辅助性:附随义务是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履行,其本身不是合同的主要目的,但对实现合同目的有重要作用。


不确定性:附随义务的内容可能不像主给付义务那样具体明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保护性:附随义务的履行有助于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履行不当而造成损害。


需要履行附随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履行过程: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主义务的同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保护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如在提供服务或产品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对方的安全。

维护交易秩序:在商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和交易习惯,履行相应的通知、说明等义务。

防止损害发生或扩大:在可能对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

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在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履行解释合同和协助解决争议的附随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除了交付货物这一主给付义务外,还负有提供货物合格证明、保证货物质量、告知使用方法等附随义务;买方除了支付货款外,也负有及时验收货物、通知卖方货物瑕疵等附随义务。


相关知识
合同履行期限的相关规定 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管辖争议如何处理? 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实务要点
得理产品
得理法搜
查看更多
法律数据新一代智能引擎
得理律助
查看更多
专为律师打造的智能助手
得理法问
查看更多
"AI+律师"一站式法律服务
自助法律服务
法律法规查询
类案查询
法律咨询

在线客服

关于我们

  • 公司简介
  • 企业文化
  • 企业荣誉
  • 律师入驻

得理产品

  • 小理AI
  • 得理法搜
  • 得理律助
  • 资讯动态

联系我们

  • 咨询热线:0755-26907610
  • 投稿邮箱:admin@delilegal.com
  • 公司地址:
    深圳市丨南山区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
    2层201、210、211室
得理公众号
得理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24 深圳得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9348号
粤ICP备18045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