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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婚姻效力>详情页>

无效婚姻

2023-12-29 15:39:33

一、无效婚姻指什么?

无效婚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婚姻。这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也没有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哪些情形可以请求认定婚姻关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重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 未到法定婚龄。

三、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处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议处理这些财产,如果协议不成的话,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这意味着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贡献、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还规定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的原则。这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时不会对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影响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会有所限制。

 

三、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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