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把孩子名下5万元存款取走花掉后被孩子告上法庭?——父母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人财产
2.高空坠物砸坏奔驰车,车主请求赔偿2万被驳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夫妻离婚,百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怎么办?——自媒体账户虽由个人注册和运营,但并不能否定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4.休病假一个月后因病去世,能算工伤吗?——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5.妻子患病丈夫不闻不问,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吗?——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6.离婚冷静期一方借款欠债,配偶是否应该一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7.未成年人酒后结伴游泳溺亡,责任由谁承担?——自身、同伴、池塘管理者、父母均负有责任
8.合伙企业的无形资产,居然被我合伙人偷偷转移了?——转让商标的行为是否侵害公司权益关键在于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商业判断的正常经营决策行为
9.“茶水费”给了110万,为啥我的货还没进“所有女孩”直播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财物达6000元以上即可入刑
10.男子电缆施工作业时身亡,保险公司能否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152万保险金?——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作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1.广东高院发布2022年度十大诉讼典型案例
2.湖南高院发布5个反诈典型案例
3.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三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4.山东高院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
1.把孩子名下5万元存款取走花掉后被孩子告上法庭?
——父母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人财产
来源: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
「基本案情」
李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小天(化名,2012年出生)。2021年11月,赵某与李某经诉讼离婚,法院将小天判归母亲赵某直接抚养。小天在北京某银行有存款5万元,该笔存款系小天的个人财产,后该笔款项被父亲李某于2017年分两次全部取出。2022年10月,小天作为原告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将父亲李某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返还该笔款项,并赔偿其利息损失。被告李某认可取款事实,但认为涉案存款事实上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取出相关存款后,将该笔款项用于包括小天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开支、孩子养育等,故不同意返还涉案款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天名下在北京某银行开立有银行账户,该账户于2016年12月1日存入5万元,款项来源为其居住的宅院拆迁,拆迁主体向小天个人发放的补助款,其监护人将该笔款项办理了储蓄业务,约定存期及存储方式为三年、整存整取。2017年,李某分两次将前述款项全部取走。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天名下银行账户中存入的5万元涉案款项系小天基于拆迁而获得的归属于个人的补偿款,并不属于李某、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该笔款项应属于小天的个人财产,小天的监护人在非法定条件下均无权处分。李某自认的消费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为了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范畴,李某对小天名下财产的处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其应就此向小天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令李某向小天返还全部款项5万元,并赔偿小天利息损失。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高空坠物砸坏奔驰车,车主请求赔偿2万被驳回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来源: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27日晚上8点36分,陈某将爱车临时停放在郴州市北湖区某小区楼下花坛绿化带旁。该位置上印有“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黄色字样并画有白色人行通道横线。晚上9点30分左右,陈某将爱车驶出该小区,停放在小区对面马路旁。次日,陈某开车前发现爱车有被砸痕迹,立即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后,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2021年8月27日晚上9点14分,陈某爱车旁的楼栋掉落不明物砸中花坛中的树枝后,掉落在花坛里。物业公司值班保安听到响动后到陈某停放车辆的位置进行查看,未发现异常遂离开。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后,对陈某车辆被砸情况进行了询问,并找到被告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录像,在查看监控后,并未对陈某车辆被损坏一事作出结论,对陈某的报警处理意见为不予处理。2021年8月30日,陈某在该栋楼下花坛处找到水泥块,通过比对,认为其爱车被砸是由该栋3层被告朱某、李某共同居住的房屋外窗挡板处的水泥块掉落所致,遂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与朱某、李某共同赔偿。2021年9月4日,陈某将车辆开到4S店进行定损报价,报价费用为22825元。经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遂酿成纠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本案中,原告陈某应当就其所有的车辆损坏与被告朱某、被告李某共同居住房屋外窗挡板砌的水泥块掉落的因果关系提供相关的证据。派出所民警并未对陈某车辆被损坏一事作出结论,对陈某的报警处理意见为不予处理。故陈某的单方行为不能作为确定侵权人的依据。根据小区监控显示,不明物是否砸中陈某车辆无法辨别。陈某在当天晚上9点30分左右,将涉案车辆驶出小区,停放在小区对面马路旁。涉案车辆停放在马路旁时,是否有损坏之可能,无法知晓。诉讼中,陈某认为其车辆被砸是由该栋3层被告朱某、李某共同居住的房屋外窗挡板处的水泥块掉落导致,该陈述仅为陈某的个人主观臆断,无证据予以证实。陈某车辆停放的位置系小区业主进出的人行通道及消防通道。陈某明知该位置禁止停车,却依然将车辆停在此处,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小区物业管理的规定。陈某要求物业公司、被告朱某、李某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车损费22825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3.夫妻离婚,百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怎么办?
——自媒体账户虽由个人注册和运营,但并不能否定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来源:微信公众号“江苏高院”
「基本案情」
5年前,小沈和小李两人的恋情从网上到奔现,最终修成正果并登记结婚。婚前,小沈经营着自己的快手账号,婚后不久,小沈注册了同名抖音账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30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户成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但是,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感情破裂。双方均产生了离婚的念头,离婚争吵让小沈无心再经营维护账户并停更一年多。在本案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小沈运营的300多万粉丝的抖音账户和10多万粉丝的快手账户归属和价值问题产生争议。小沈认为,这两个短视频账户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一直是由其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等内容,小李从未参与运营,该账户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另外两个账户已经停更一年多,以后是否继续运营还不确定,并不值很多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运营的抖音账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户的粉丝量也是婚后发展起来的。这两个自媒体账户粉丝量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取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两个自媒体账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小沈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故在财产分割可以采取账户归小沈单独所有,由小沈补偿一定金额给小李的方式为宜。
4.休病假一个月后因病去世,能算工伤吗?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来源: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基本案情」
原告张女士诉称,8月14日张女士之女刘女士因患疾病住院接受治疗。9月27日,刘女士因急性左心衰竭抢救无效死亡。公司在上报工伤认定时,不承认刘女士的伤病死亡是工伤造成,故报送虚假材料,人保局据此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错误。被告人保局辩称,刘女士8月24日至9月26日处于休息病假期间,已经脱离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工伤认定前提条件,不能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规定,故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人保局调查核实的情况,刘女士于8月14日开始正式休病假,于9月25日到医院急诊楼住院就诊,后于9月27日因急性左心衰竭死亡。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刘女士系在休病假期间因急性左心衰竭死亡,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疾病本不属于工伤的保护范畴,但为更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对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划定“突发疾病”时视同工伤的两种情形,即当且仅当出现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种结果时方可适用。而本案中职工患疾病住院治疗一个月后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形,因无法确认死亡与工作的关联性而无法认定为工伤。因此,刘女士不符合上述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人保局对刘女士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原告张女士的全部诉请。宣判后,张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5.妻子患病丈夫不闻不问,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吗?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来源:微信公众号“天津高法”
「基本案情」
夏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后,自己因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没有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虽多次向李先生索要生活费、医疗费,但其均拒绝支付。2019年因病住院,出院后至父母家养病,李先生不允许自己回家居住,也不来探望、不支付费用。目前,自己身体残疾,无法工作,只能一直居住在娘家,靠退休金维持生活。故夏女士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给付抚养费和由于李先生拒绝其回家居住,其在外面居住所产生的房屋租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该条款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在经济上、精神上和生活上有相互照顾和扶助的义务。夏女士因病至今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身体不好需定期复查并用药,虽2019年患病出院后开始领取退休金2000余元,但该经济收入显然不足以支付日常生活及就医花费。李先生作为其配偶负有扶养义务,故就夏女士提出的医疗费、生活费等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此外,夏女士长期暂住父母家中,并未实际产生租金费用,故对其主张的租金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向夏女士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共计8万元。
6.离婚冷静期一方借款欠债,配偶是否应该一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来源:微信公众号“浙江天平”
「基本案情」
丈夫官某曾向邝某借款35万元,因官某向邝某借款时与白某仍存续婚姻关系,邝某遂将官某及其前妻白某一同告上法庭。前妻白某辩称,涉案借条的落款日期为2022年5月初,只比两人离婚日期早18天,而且两人于2022年4月便在民政部门申请了登记离婚,不排除官某利用离婚冷静期,将本案债务伪造成夫妻共同债务,且官某所借款项也是用于赌博,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邝某无法证实官某将35万元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也无法证实借款用于两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应由邝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结合两被告的夫妻感情状况,本案35万元债务发生于两人离婚前夕,在夫妻双方感情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官某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切合实际。综上,邝某主张本案债务属于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缺乏事实依据,白某无需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7.未成年人酒后结伴游泳溺亡,责任由谁承担?
——自身、同伴、池塘管理者、父母均负有责任
来源: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
「基本案情」
2020年夏天,李某(17岁)、孙某(14岁)、张某(13岁)与周某(12岁)四人相约一起钓鱼,后孙某买来一捆啤酒,由李某、张某、周某一起饮尽。饮酒后四人结伴到附近的池塘游泳洗澡,在游泳过程中,周某溺水死亡。周某父母将结伴同游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池塘的所有人一同起诉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80余万元。
「法院审理」
兰陵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四名未成年人酒后结伴到池塘游泳,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应当预见会有危险发生而没有预见,造成溺亡事故,同游人对同伴溺亡的后果均存有疏忽大意的过错,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其子女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防护的池塘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池塘的所有人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周某在事故发生时年满12周岁,根据其年龄、智力状况,应当能够认识到在池塘游泳的危险性却选择了下水,其自身存在过错。周某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监管不力,是导致溺水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三名同游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各承担7%的赔偿责任,池塘所有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8.合伙企业的无形资产,居然被我合伙人偷偷转移了?
——转让商标的行为是否侵害公司权益关键在于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商业判断的正常经营决策行为
来源:微信公众号“上海高院”
「基本案情」
小李、小张等人合伙,共同创业时设立了“爱学习中心”这一合伙企业,以“AXX”品牌对外提供求职留学咨询服务。不久,小李发现爱学习中心名下的“AXX”商标被执行事务合伙人小张擅自无偿转让至小张岳父开设的聪聪公司名下,并由聪聪公司对外以“AXX”品牌名义招揽业务。小李作为爱学习中心的合伙人,将小张、聪聪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返还爱学习中心资产100万元。小李诉称:小张擅自无偿转移AXX商标所有权,并以聪聪公司名义对外承揽AXX品牌下的所有业务,侵占了爱学习中心的经济利益及商业机会。聪聪公司配合实施了侵占爱学习中心资产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被告小张辩称:不同意小李全部诉讼请求。小张作为爱学习中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处置合伙企业财产。因业务开展需要,小张在未与其他合伙人商议的情况下,将AXX商标无偿转让至聪聪公司名下,乃权宜之计,之后聪聪公司会无偿返还。被告聪聪公司辩称:不同意小李全部诉讼请求。小李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聪聪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以及由此导致爱学习中心损失。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小张向聪聪公司转让AXX商标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爱学习中心的权益以及偿还金额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小张无偿转让商标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出于商业判断的正常经营决策行为。第一,两被告对于商标转让行为的决策必要性及在此行为前的信息收集工作未举证,人民法院难以相信小张的无偿转让决策是对交易背景充分了解、获取足够信息比对的情况下作出的。第二,两被告的商标转让行为,未有证据显示起到了保障企业资产、提升企业持续经营价值等作用。第三,小张未就存在《合伙人一致行动协议》等进行举证,在合伙协议未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转让或处置合伙企业财产权利,应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综上,小张主张其无偿转让登记于爱学习中心名下的无形资产——AXX商标,确侵害了爱学习中心财产权益,应负相应责任。聪聪公司作为理性的商事主体,对于无偿转让商标权属之意义应予明知,结合聪聪公司相关投资人与小张的特殊身份关系、后续的业务经营行为,小李主张聪聪公司对此行为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因无法完成审计、评估,综合考量双方举证程度、行为过错、小张自认AXX品牌价值、聪聪公司财务状况、AXX品牌回转情况等,人民法院最终酌定小张、聪聪公司共同偿还爱学习中心40万元。
9.“茶水费”给了110万,为啥我的货还没进“所有女孩”直播间?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财物达6000元以上即可入刑
来源:微信公众号“上海高院”
「基本案情」
包某大专毕业后先后从事电子商务、直播带货中介等工作,对网络销售和直播带货行业较为了解,也积攒了些“人脉”。2020年下半年,由于自己经营的直播基地业务少,包某开始利用自身从业背景,主动联系经销商刘某某、陈某某,夸大自己的能力,冒充某知名“头部”主播李某琦所在科技信息公司的经理,谎称可以跟李某琦及该公司经理戚某“说上话”,将他们的产品推荐到李某琦直播间;期间,包某为了骗取信任还建了微信群,申请不同微信“分饰多角”,一个冒充公司选品人员,一个故意设置为“高仿”微信名,冒充戚某,假借该群进行产品上播沟通等,刘、陈二人因此对包某深信不疑。取得信任后,包某以“渠道费”“茶水费”“公关费”等名义向刘某某、陈某某索要钱款,至2022年,二人先后共转给包某110余万元。两年间虽多次推荐,包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刘某某的产品上播;陈某某还出于对包某信任,囤积了100万元的商品,因未能上播备货无法销售,损失100万元。后二人报警致案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包某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包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目的,虚构了“头部”主播公司经理身份,及有能力帮他人推荐产品至直播间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隐瞒了其无能力也无实际实施帮助他人产品上播行为的事实,共计骗取被害人钱款11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应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包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包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包某尚未对被害人进行退赔,且造成了被害人陈某某实际损失等情节,人民法院依法最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包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0.男子电缆施工作业时身亡,保险公司能否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152万保险金?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作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来源:微信公众号“湖南高院”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周某通过网络与P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全年应缴保费468元,保障项目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2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150万元。不久后,周某在电缆检修工程施工作业时发生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法定继承人遂向P公司申请理赔保险金152万元。P公司认为,周某职业非保单约定的保障范围,不应赔偿,且周某继承人申请理赔的依据系附带条件的条款,被保险人的年收入金额不足15万,即使赔偿,赔偿金额应为意外伤害医疗费为18 010元及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474 120元。周某继承人认为,P公司未就上述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相关条款不应产生效力,P公司无权以该条款拒绝、减少理赔。双方协商未果,周某的法定继承人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与P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针对合同中“当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不符合1-3类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条款,P公司提交的职业分类表上无周某的确认签字,其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向周某提供的保险单附有该职业分类表,并就该项条款内容向周某尽到了明确提示告知义务,故该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针对P公司核定金额所依据的,根据被保险人年收入金额进行区分理财的条款,P公司不能证明其对相关内容作了加粗、加黑或者其他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故法院对P公司核定的金额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P公司向周某的法定继承人赔付被保险人周某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共152万元。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
1.广东高院发布2022年度十大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1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全省法院新收各类一审行政案件数2.57万件、同比下降6.5%,新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4.41万件、同比下降7.3%,审结各类行政一审案件2.69万件、同比增长10%,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3648人次、同比增幅达59.7%。
2.湖南高院发布5个反诈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14
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反诈意识、持续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湖南高院发布5个反诈典型案例,彰显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决心和成效。
3.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三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17
近年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在打击防范电信诈骗工作中取得了新成效。结合近期开展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面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海西两级法院审结的3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4.山东高院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15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7月14日,山东高院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侯勇发布了2022年山东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曹林灿发布了8起耕地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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