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得理法律数据每周准时为您梳理并奉上过去一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地方法院发布的典型裁判要旨与案例汇总。
2023 DLS
本期看点
1.案例要旨:保险免赔事由、共有财产分割、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区别、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重复起诉认定
2.权威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9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12期
3.海纳典案:上海、广东两地发布典型案例
案例要旨
Case essence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保险公司也已通过加粗、加黑等方式在保险条款中向投保人进行提示,醉酒驾驶致损、致死均属于免责事由;同时,保险公司还向投保人披露了免责事由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扫码骑行时对于醉酒驾驶的含义、危害及禁止性规定应当知晓。故,保险公司对于醉酒驾驶的免责条款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因此因自身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为主要原因导致事故身故,属于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的免责事由。
——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特殊人身关系为基础,并非简单基于出资购买行为和出资份额形成。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共有的基础丧失,是指形成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消灭,如离婚、家庭共同体的解体、遗产继承分割等情形,而父母子女关系不仅因双方之间有矛盾隔阂、未共同居住生活等而丧失,其家庭身份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共同共有的特点即在于共同共有时不区分彼此份额,避免共有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以保护共有所依赖的特定关系及共有人之间的感情联系。
——购墓、立碑等行为系民间习俗,符合公序良俗,应予法律保护。墓碑文字可清楚表明使用人、用途均是特定的,具有排他性,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变动这种特定性,同时,墓地的使用权具有特定人格象征意义,他人的侵权行为很有可能会侵犯墓地所有者或祭祀者的精神利益,需要承担精神损失费。
——进口食品有无中文标签并不直接影响食品安全,二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消费者对缺乏中文标签的事实在一开始即为明知,则可以认定为其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之初即了解该商品种类、类型以及价格,缺少中文标签的事实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不会使消费者因为没有中文标签的指引,而错用该食品而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在此种情况下,若消费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食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不能支持其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5.买卖试验车到底是假冒注册商标罪还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买卖试验车的行为如何定性,关键在于行为人在买卖过程中是否实施了其他行为及实施了何种行为。试验车因缺乏正常上牌的条件而无法正常买卖,行为人若为了帮助试验车顺利上牌而实施了其他行为,如伪造或购买伪造印刷有注册商标的车辆合格证、车辆铭牌等,则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如行为人仅是销售了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车辆合格证、车辆铭牌的试验车,则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若行为人仅仅只是销售了试验车而未附加实施其他任何行为,根据罪刑法定及刑法谦抑性的原则,不应对此以商标类犯罪论处,但可给与必要的行政处罚。
——共享电单车企业在公共场所投放共享电单车属于商业行为,具有与不特定使用对象建立法律关系的意愿,同时对于投放的车辆存在管理义务。若共享电单车企业未尽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引起损害发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共享电单车企业的管理义务包括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对于不特定的使用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以确保使用对象具备使用共享电单车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驾驶资格条件。若共享电单车的锁具设计未达到有效阻却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依通常方法使用车辆的合理标准,则认定共享电单车企业未尽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对于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单车造成交通事故伤亡存在过错。
——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及服务进行监督,而评价就是消费者对商品及服务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只要消费者是基于真实消费的感受和体验,即使是负面的,也不应认定为侵权。但消费者的评价应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若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商家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8.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女儿的约定,能否排除在先形成的债权强制执行?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只是达成了将房屋赠与第三人的合意,但是并未将房屋实际登记在第三人的名下,因此根据不动产的登记生效主义,案外第三人只是取得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的权利,还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最后,当事人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在前,离婚诉讼和赠与在后,两当事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嫌疑。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不能排除在先形成的债权强制执行。
9.上海工作在山东发生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能否按照上海标准计算?
——对于侵权案件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原则上按照侵权行为地标准计算,但是如果被侵权人经常居住地与侵权行为地不一致,且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侵权行为地的,可以按照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
10.同一商家销售的不同产品分别侵权,先后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判断基于同一纠纷而提起的两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事实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权威发布
Authoritative Release
发布时间:2023-12-20
指导性案例217号: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18号: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19号: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20号: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21号: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垄断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22号: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23号: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24号: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12-20
案例3:曾海波诉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海纳典案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
发布时间:2023-12-15
发布时间:2023-12-18
发布时间:2023-12-15
发布时间:2023-12-20
发布时间:2023-12-14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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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VANCE READING
▲裁判观点 第47期 | 一周(12.04-12.13)中央、地方法院7条案例要旨及5批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