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观点速览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
案例要旨:分期支付保费的人身保险合同,若发生合同效力被中止的情况,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因此,基于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考虑,本案判决将未明示停止营业时间的后果责任分配由保险公司承担,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擅自中止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
案例要旨:一般情况下,因产品质量缺陷受到损害,主要应追究产品生产者及销售者的责任。但本案中,电动车使用人同时作为房屋所有人,不仅存在“飞线充电”的情形,还在电动车停放处堆放沙发等可燃物。现场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措施,进一步扩大了电池起火所造成的影响,多重因素叠加导致数人受伤、大量财物受损的损害后果。鉴于电动车使用人增加了失火风险,又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因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要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4.村支书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将债务转移给村委会,该行为是否有效?
案例要旨:涉及村民利益、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其中明确规定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的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法定程序决定的,该债务转移行为无效。
案例要旨:当事人在转款凭证附言中备注“借款”,仅能作为单方备注,不能证实成为双方达成借贷合意。在原告提供转账凭证完成初步举证基础后,举证义务转移至被告,被告抗辩收到的款项系其他款项时,应就此举证予以证明;如被告无法就此进行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进一步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主张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已经提供转款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双方以往交易材料为证,就借贷合意及借贷事实进行充分举证,应予以支持。
6.交通事故后“挂床住院”100余天,损失到底怎么算?法院判了!
案例要旨:“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一般指患者在不需要住院治疗或者治疗终结可以出院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住院治疗的行为。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可能存在的“挂床”行为,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判断:一是相应的病历资料包括三测单、护理单等,核对每日的查房数据来判断患者是否实际住院治疗。二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用以证明住院时间与伤情程度是否相称。“挂床住院”是过度医疗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超出合理必要住院治疗时间,加重赔偿义务人负担的,对扩大的损失,由伤者自行承担。
案例要旨:公司作为营利法人是法人的形式之一。作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债务应由其自身财产予以承担,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对外行使公司的民事权利,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后果应由公司承担,故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法定代表人负有偿还义务:一是当兼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利益的;二是当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或者法定代表人就公司债务向公司债权人提供其个人担保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提出由其自身承担并经债权人同意的,法定代表人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是因公司解散时未依法进行清算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兼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时,应当对相应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案例要旨:依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形下,免责条款需经保险人对投保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特殊情形下,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部分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后,该免责条款即产生效力。也就是说,该类免责条款仅要求保险人履行提示义务,而不再要求保险人必须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9. 员工与单位签订合伙协议后,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伙关系?
案例要旨:区分劳动关系与合伙关系的关键,不在于双方之间签订了什么名称的合同,而要根据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具体内容、获得收益的性质等综合判断。劳动关系与合伙关系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不同:一是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人身依附性、经济从属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合伙关系则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法律地位的平等性。二是提供劳动的目的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动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合伙关系中合伙人付出劳动并非简单地以劳动换取报酬,而是建立在投资获利的基础上。三是风险负担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不负担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四是获得的收益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得的仅是付出劳动的对价;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同时享有分红权利。
案例要旨:因网络主播、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劳动依赖于互联网平台,薪资结算方式较为灵活,同时平台也赋予劳动者一定的工作自主权,使得劳动关系识别困难。部分用工企业试图通过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合作、承揽协议等民事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隐藏劳动关系,规避用人单位责任。因此,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时不能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承揽协议等民事合同,而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管理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据实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海纳典案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
1.天津高院与市文明办联合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11
案例1:薛某侮辱国旗案
案例3:韩某某与孙某某相邻通行纠纷案
案例4:马某某与刘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例5:赵某1、赵某2与天津某商场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6: 陈某与李某名誉权纠纷案
案例7: 王某某与马某某、李某某赠与合同纠纷
案例8: 白某某、李某1、彭某某组织考试作弊与李某2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
案例9: 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案例10: 韩某某诉某化学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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