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得理法律数据每周准时为您梳理并奉上过去一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地方法院发布的典型裁判要旨与案例汇总。
2023 DLS
本期看点
1.案例要旨:婚姻内赠与、名誉权、受托人过失、婚姻内股权归属、网络平台审查义务、交通事故认定、电梯合同认定
2.权威发布:食品安全犯罪、反家庭暴力、再审检察建议、司法救助
3.海纳典案:环境刑事审判
案例要旨
Case essence
——婚内赠与因其发生在“婚姻”这一特殊的身份场域,所以不同于一般民事活动中的赠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若赠与房产已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则因财产权利的转移已完成,一般难以撤销。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即使当事人发布的影像来自于被侵权人的社交帐号的公开信息,但若配文内容带有明显贬损意味、指向明确,降低了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的,属于对被侵权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不良影响,构成了对被侵权人名誉权的侵害。
——受托人作为彩票代销从业人员,忘打彩票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也存在选任不当、未催促提醒的过失。根据过失相抵规则,委托人也应自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但鉴于500万元大奖中奖的概率极低,属于概率学上的小概率事件,大众可预见的中奖金额必然要受到射幸概率的稀释,故不宜按中奖金额确定损失金额。
——股权不是单纯的财产权,而是具有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权利的复合体。基于股权的特殊性质,当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时,该股权一般认为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该股权的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股东有权单独处分该股权,但股权所体现的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股息、红利、转让价款等。
转让股权的处分行为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其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处理,但司法实践中,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并非当然无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若另一方明知该转让行为,或登记方没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等事由时,此时第三人系善意有偿取得股权,股权的处分应为有效,不因未取得另一方同意而导致处分无效。但如果登记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让股权,如登记方存在放弃转让价款、无偿转让股权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知悉,损害配偶方的合法权益,该擅自处分股权的行为无效,配偶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网络平台在运营过程中需要积极承担事先审查义务,及时发现网络暴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果断处置网暴行为,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要保存相关线索,积极配合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交通事故在地域上,不仅包括道路,还包括道路以外的其他场所,仅以地域决定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事故的,应当以发生事故时车辆是否处于通行状态作为衡量是否为交通事故的标准。即使行为人没有驾驶车辆的主观意思表示,但若因过失导致车辆实际处于通行状态,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仍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关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均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实践中,许多时候彩礼的给付都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就给付人而言,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为的给付,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所为的给付,包括其父母兄姐等。就收受彩礼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接受的情形,也包括其亲属接受给付的情形。
——法律保护的胎儿是指正在孕育中的“人”,从受孕那一刻直至脱离母体独立呼吸成为真正民事主体。村民代表会议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剥夺胎儿的合法权益,土地系村民赖以生存的重要保障,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是保障依赖于该土地生存的村民的一项根本利益,胎儿出生后对此依赖同样如此,依法应予保障。
——若合同一方仅单纯履行电梯的安装、检测义务,那么电梯安装后,电梯归属于不动产上具有不可分性的附属设施,构成工程内容的一部分,故该类合同应归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性质,该类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权威发布
Authoritative Release
1.“两高”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28
案例1:申某富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用马肉、鸭肉等冒充的牛肉制品
案例2:曾某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案例3:付某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米粉过程中添加硼砂
案例4:张某玉、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销售腊肉过程中喷洒敌敌畏
2.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3-11-25
案例1: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可适用于终止恋爱关系的当事人
案例2: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
案例3: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通过自伤自残对他人进行威胁属家庭暴力
案例4: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3-11-27
案例1: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未成年子女被暴力抢夺、藏匿或者目睹父母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2:唐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全社会应形成合力,共同救护被家暴的未成年人
案例3:刘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离婚纠纷中,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案例4:彭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学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案例5:韩某某、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直接抚养人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人法院可暂时变更直接抚养人
案例6: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父母行为侵害合法权益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最高检发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29
案例2:王某国与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
案例5:张某与史某珍、路某毛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等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
案例6:姜某与某烫金材料公司、某印刷物资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案例10:郑某安与某物业发展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5.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24
案例1:北京吉某婷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2:河北张某青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3:辽宁刘某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4:黑龙江尤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5:浙江任某方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6:安徽徐某燕、吴某琴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7:江西李某娟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8:河南张某香、王某欣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9:陕西董某花、何某琴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10:新疆扫某汗国家司法救助案
海纳典案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
发布时间:2023-11-24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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