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得理法律数据每周准时为您梳理并奉上过去一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省市法院发布的裁判观点与典型案例汇总。
2023 DLS
本期看点
1.裁判观点: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名誉权、事实收养、显失公平合同可撤销权、案外人误汇款至被查封账户解决措施
2.权威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第38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二批二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
3.海纳典案:民法典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刑事案例
裁判观点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
——劳动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实践中,人民法院首先会对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如果其招聘要求超越了法律底线或该工作岗位的必要性要求,则不宜认定劳动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其次会对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进行审查,即该合同是否存在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存在隐瞒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犯罪记录、特种作业资格等情形,而用人单位又基于信任作出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者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关劳动报酬。
——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从主观方面说,提供身份信息的行为人与办假证行为人经过沟通,达成了制作假证的合意,是为共同故意;从客观方面说,提供身份信息的行为也是制作假证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两者可以视为共同完成假证的制作。概言之,两者在制作假证上目的明确,分工合作,共同侵害了国家的管理秩序,是共同犯罪,需要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提供假证制作信息同样会被刑事处罚。
3.指责作者抄袭融梗,还精心制作“调色盘”,凭空鉴抄不用负责吗?
——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公众对其行为具有评述的言论自由,公众人物对他人的批评和指责应有一定的宽容度,但自由应以维护公共利益需要或满足公众正当兴趣的善意为限度。若行为人对公众人物发表相关言论时使用了具有一定侮辱性的语言对其人格进行贬损,且相关言论被转发、评论,则一定程度上引发了部分网民对该公众人物及其作品的负面评论,造成该公众人物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人应当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职工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属于死亡职工亲属共同共有。抚恤金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不能作为遗产处理,但抚恤金的分配方式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
5.事后发现自己怀孕并流产,能否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受害人在不知道其伤情后续发展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的,此后伤情发展超出了常人所能预料的后果的,或在不知道其伤情构成伤残情形下签订调解协议,此后又鉴定构成伤残的,受害人可以重大误解或缺乏判断能力导致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调解协议。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就是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节约成本,许多建筑设施设备都采取租赁形式,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复杂性,难免会出现部分承租的设施设备灭失的情况。在设备灭失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就设备赔偿、后续租金如何计算产生争议。一般而言,法院首先会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即如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设备租赁合同中就设备损毁、灭失后的租金计算、赔偿方式有约定的,法院根据该约定合理确定双方的责任、计算设备灭失后的租金。
——执行程序中,案外人误将款项汇至被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账户,此时,处理方式并非是简单的将款项径行退回,而是要在综合考虑权属判断规则、权属转移时间节点以及对比案外人对被执行人享有的不当得利债权和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的普通金钱债权受偿顺位优劣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时,父母负有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义务。车辆主人对于车辆负有管理责任,因其缺乏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侵权赔偿责任
权威发布
Authoritative Release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21
案例1:指导性案例212号——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2:指导性案例213号——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3:指导性案例214号——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
案例4:指导性案例215号——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5:指导性案例216号——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2.最高检印发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22
案例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杨某某与甲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卡纠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检察听证案
案例2: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等94件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审查环节检察听证案
案例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某公司和丁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不起诉检察听证案
案例5: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窦某某刑事控告检察听证案
案例6: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级人民检察院余某英、余某兰刑事申诉信访检察听证案
案例7: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金堤河危桥妨害黄河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
案例8:湖南省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罪犯史某某诈骗罪减刑检察听证案
案例9: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刘某某监护权变更评估涉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听证案
3.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二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17
案例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秦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
案例2: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郑某某等1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3: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案例4: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追赃挽损工作专项案件质量评查
案例5:安徽省芜湖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同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公益诉讼办案活动
案例6: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涉未成年人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案例7: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蒲公英计划”法治宣传活动
案例8: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责报告评议会
案例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高空抛物案
海纳典案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
发布时间:2023-11-16
2.江西高院发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刑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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