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合法理由及其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若合同义务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经无法完成,例如,合同标的物已灭失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使得原合同无法执行,当事人可以拒绝继续履行。
2.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某些合同义务可能因性质特殊,不适合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不切实际。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
3.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如果债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可以基于这一理由拒绝履行,直到债权人明确提出履行请求。
4. 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的一并履行抗辩权: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合同双方同时负有对等义务,且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对方未履行其义务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