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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履行>拒绝履行>详情页>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4-07-18 00:00:00

拒绝履行合同是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的,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债务人承担违约责。

(三)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四)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当债权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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