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只有纳入专利权范围的技术内容才是专利法提供保护的对象。
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法授予专利权人合法垄断的所有发明创造的集合,其中的任何一个发明创造,只有专利权人能实施,其他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就不可以实施,如果实施就是侵权。
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判断对方是否侵权的前提。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权利要求书直接划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书的主要内容是列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以此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必须包含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使之区别于其他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由“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组成。“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一般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通过在“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列举必要技术特征来划定请求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书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应当共同构成本专利所受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取得授权后,如果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的技术具有独立权利要求中列举的全部技术特征,则构成专利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侵权。
2.结合说明书和附图
当对权利要求的内容有疑问时,说明书对技术方案的说明可用于澄清该内容。说明书主要起到三种作用:①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②用于更正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错误;③用于限制权利要求的字面意思。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图片或者照片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以外观设计各个视图(正投影视图、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等)确定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内容。
2.简要说明解释外观设计
有些设计内容仅依靠图片或者照片不能或者不便于进行说明,仍然需要用文字加以明确。与发明、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需要完整、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为权利要求提供支持不同,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只用于为图片或照片做必要的注解,帮助理解图片或照片保护的产品和设计方案,专利保护的内容是由图片或者照片本身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