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劳动市场中,实习期和试用期是两个常见的概念,它们在某些方面相似,但也存在很大的区别。
一、实习期
1.定义:实习期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期间,为了完成学业要求,进入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的阶段。实习期一般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两种形式。
2.性质:实习期是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实习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而不是为企业创造价值。
3.劳动权益:在实习期间,学生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教育与实践的关系。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享有的权益主要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来保障,企事业单位则负责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指导。
二、试用期
1.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为了相互了解、考察对方是否符合工作要求,而约定的一个试验性阶段。试用期一般分为一个月、两个月、六个月等,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性质: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了解对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以便在正式录用后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
3.劳动权益: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规范。试用期间的权益保障,包括工资、工时、福利、培训等方面,都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实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1.目的:实习期的主要目的是教育与实践,试用期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2.权益保障:实习期的权益保障主要由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试用期的权益保障主要由《劳动合同法》来规范。
3.劳动关系:实习期用人单位与实习生签订的是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受民法典约束,双方只是普通的劳务关系,可随时解约。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权利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护。
4.工资待遇:实习期的薪资福利等待遇并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即可。在试用期的工资则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