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重点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的通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内地与港澳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
二、本周新法速递
财政税收
证券
出入境管理
民生
经济
交通运输
海关
医疗健康与医药
考试安排
文化和旅游
军事
能源与环境保护
文件清理
城市规划与建设
政府、机构与公共管理
法治工作
科技
一、重点法律法规
01
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的通告
退休年龄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延迟退休是国家的政策方向。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出台了6个提到延迟退休的文件,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及《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等均提到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最新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
《通告》规定,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按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年满55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确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在企业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2011年6月30日前有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费记录的,可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办理退休。
0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新规定。《考核规定》强调,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据。 此外还明确,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03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通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3日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通知》,其中指出,自2月6日零时起,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取消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不设通关人员限额。恢复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经营活动。自香港、澳门入境人员,如7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无需凭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如7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查验其行前48小时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为阴性者放行进入内地(3岁及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核酸)。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在售票时告知乘客上述核酸检测要求。
04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内地与港澳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内地与港澳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提出自2023年2月6日起,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内地与香港、澳门入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
05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公告》明确,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将被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应进行补缴。而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06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确保全面实行注册制前后在审企业平稳有序过渡。
根据《通知》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继续接收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交易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交易所开始受理主板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继续接收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已取得核准或豁免核准同意函的公司,可以继续推进挂牌发行等工作。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试点注册制在审企业及其中介机构可暂不更新申报文件,但须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及时提交符合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在最近一次提交问询回复或更新财报等报送材料环节,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更新申报文件。
二、新法速递
(一)财政税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现行有效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 2023.01.30公布 / 2023.01.30施行
(二)证券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
现行有效 / 2023.02.03公布 / 2023.02.03施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
现行有效 / 2023.02.01公布 / 2023.02.01施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证券公司披露2022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
现行有效 / 中汇交公告〔2023〕4号 / 2023.01.30公布 / 2023.01.30施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交易系统测试的通知(2023)
尚未生效 / 上期发〔2023〕24号 / 2023.01.31公布 / 2023.02.04施行
(三)出入境管理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通知
现行有效 / 文旅发电〔2023〕36号 / 2023.02.03公布 / 2023.02.06施行
(四)民生
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
现行有效 / 民办函〔2023〕5号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
尚未生效 /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 2023.01.31公布 / 2023.06.01施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现行有效 / 杭人社发〔2023〕6号 / 2023.01.31公布 / 2023.02.01施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的通知
尚未生效 / 川人社规〔2023〕1号 / 2023.01.31公布 / 2023.03.01施行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的通告
现行有效 / 2022.12.01公布 / 2023.01.01施行
(五)经济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行有效 / 宁环办函〔2023〕3号 / 2023.02.01公布 / 2023.02.01施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修订)
现行有效 / 2023.01.31公布 / 2023.01.31施行
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现行有效 / 苏府规字〔2023〕1号 / 2023.01.30公布 / 2023.01.30施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现行有效 / 东府〔2023〕1号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六)交通运输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后半程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现行有效 / 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发电〔2023〕5号 / 2023.02.02公布 / 2023.02.02施行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恢复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3)
现行有效 / 2023.01.28公布 / 2023.01.28施行
(七)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调整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访问地址的公告
现行有效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号 / 2023.01.31公布 / 2023.01.31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关于2023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现行有效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八)医疗健康与医药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四批)的通告
现行有效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6号 / 2023.01.30公布 / 2023.01.30施行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西医协同救治工作的通知
现行有效 /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3〕13号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2023修订)
尚未生效 /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 2023.02.01公布 / 2023.05.01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2023)
现行有效 / 桂医保发〔2023〕2号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尚未生效 / 黔医保函〔2023〕2号 / 2023.01.28公布 / 2023.03.01施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长效针剂治疗社区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技术方案》的通知
现行有效 / 2023.01.28公布 / 2023.01.28施行
(九)考试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2号――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2号 / 2023.01.30公布 / 2023.01.30施行
(十)文化和旅游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内地与港澳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
现行有效 / 文旅发电〔2023〕36号 / 2023.02.03公布 / 2023.02.06施行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公告
现行有效 / 文旅非遗发〔2023〕10号 / 2023.01.28公布 / 2023.01.28施行
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
尚未生效 /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 2023.01.31公布 / 2023.05.01施行
(十一)军事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军人勋表管理规定》
现行有效 / 2023.01.28公布 / 2023.01.01施行
(十二)能源与环境保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号――关于委托实施“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现行有效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号 / 2023.01.30公布 / 2023.02.01施行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
现行有效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 / 2023.02.02公布 / 2023.02.02施行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
现行有效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7届第5号 / 2023.02.02公布 / 2023.02.02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的通知
现行有效 / 2023.01.31公布 / 2023.01.31施行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涉变动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
现行有效 / 豫环办〔2023〕4号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两高”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现行有效 / 陕发改环资〔2023〕160号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行有效 / 本环发〔2023〕7号 / 2023.01.28公布 / 2023.01.28施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行有效 / 渝经信发〔2023〕4号 / 2023.01.28公布 / 2023.01.28施行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尚未生效 / 苏政规〔2023〕3号 / 2023.01.28公布 / 2023.03.01施行
(十三)文件清理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
现行有效 / 冀自然资字〔2023〕14号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通知
现行有效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契税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
现行有效 / 苏财税〔2023〕3号 / 2023.01.28公布 / 2023.01.28施行
(十四)城市规划与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推荐格式的通知
现行有效 / 建城函〔2023〕7号 / 2023.01.28公布 / 2023.01.28施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西咸接合片区深化改革创新的意见的通知
现行有效 / 陕发改规划〔2023〕183号 / 2023.02.01公布 / 2023.02.01施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3)
尚未生效 /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 2023.01.30公布 / 2023.04.01施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现行有效 / 2023.01.30公布 / 2023.01.30施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配电网升级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行有效 / 沪发改能源〔2023〕30号 / 2023.01.30公布 / 2023.01.30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建设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
现行有效 / 榕政办规〔2023〕3号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十五)政府、机构与公共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现行有效 / 桂财采〔2023〕9号 / 2023.01.31公布 / 2023.01.31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行有效 / 鲁政字〔2023〕15号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现行有效 / 赣发改价管〔2023〕68号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汕头市农资打假“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行有效 / 汕农农函〔2023〕24号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行有效 / 冀自然资字〔2023〕15号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
现行有效 / 人社部发〔2023〕6号 / 2023.01.12公布 / 2023.01.12施行
(十六)法治工作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法治护航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行有效 / 冀自然资发〔2023〕2号 / 2023.01.29公布 / 2023.01.29施行
(十七)科技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武汉市科技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
现行有效 / 武政办〔2023〕4号 / 2023.01.28公布 / 2023.01.28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