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小组负责人、第五地区上诉法院首席行政法官布拉德・希尔(Brad Hill)指出:“此次制定的规则与标准,核心目标是应对生成式 AI 的潜在风险,而非对具体应用场景或工具做出允许或禁止的限定。” 他在旧金山召开的司法委员会会议上进一步说明:“起草小组认为,各地法院最能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判断如何安全运用生成式 AI—— 例如在辅助行政工作方面的合理应用。倘若在《法院规则》中罗列具体可用场景或工具,既难以跟上技术快速迭代的步伐,也容易导致标准过宽或过窄的问题。”
新颁布的《法院规则》第 10.430 条款明确,未禁用 AI 的法院须在 12 月 15 日前制定具体使用细则。这些细则必须包含以下要求:严禁向可公开访问的生成式 AI 系统输入机密信息或个人身份信息;使用者需采取“合理措施”验证 AI 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并纠正其中可能存在的“幻觉”信息;此外,对于向公众提供的任何 AI 生成内容,使用者必须履行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存在重要适用限制:其覆盖法院雇员的所有工作活动,但仅对司法人员的“非裁决工作”具有约束力。起草小组尚未明确划分法官裁决职责与非裁决职责的界限,在提交给司法委员会的报告中,小组表示有意保留这一术语的开放性,以便法官依据法律自主界定职责范畴。这一设定直接关系到法官在起草判决书时若使用 AI,是否需要履行披露义务。
包括法官代表在内的多个团体曾提议明确界定司法工作的裁决属性,但起草小组认为该问题应纳入《司法道德规范》的调整范畴。起草小组成员、第三地区上诉法院法官斯泰西・布尔韦尔・尤里(Stacy Boulware Eurie)表示,现有表述是“兼顾平衡性与实用性的起点,旨在提升工作透明度的同时,避免给司法人员造成过度负担。”
据悉,该新规将于 9 月 1 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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