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DLS
本期看点
1.高院简讯: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商事审判
2.裁判动态:著作权、家事代理、股东恶意减资、借贷认定、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担责
3.权威发布:文物犯罪、公益检察诉讼、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
4.海纳典案:诉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
高院简讯
High Court Newsletter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27
2.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 审议《关于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27
发布时间:2023-11-01
发布时间:2023-10-30
裁判观点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
——虽然《著作权法》列明的作品类型中没有明确列出字体作品,汉字本身也处于公共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在通用汉字的基础上,通过变化的曲直、长短、形态等方式对汉字进行艺术化处理、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体现一定艺术美感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类型。被告A公司未经授权将案涉美术作品印制于商品外包装上,侵犯了案涉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与第三人发生民事交往时,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该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夫妻双方。但如果夫妻一方在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同时,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则法律效力依照该约定。
——注册资本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也是其对外承担责任的信用背书。注册资本的不当减少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股东在明知公司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未履行通知义务,并出具不实声明,大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其后果导致公司责任财产减少,最终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效果相似,应当判令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不当减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职工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缴纳险种不全或缴费基数低的情形,可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在用人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职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一事,通过社保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此外,若职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物业公司员工个人与业主发生冲突,作为物业公司,理应从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业主权益立场出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矛盾,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但物业公司仅对其员工进行了通报批评,最终导致双方发生刑事纠纷。因此,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双方有借贷合意和所借款项实际交付两个要件,出借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需提供证据对上述二要件予以证明,只要其中任一构成要件缺乏证据,则要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本案中,王某提供证据证明其向陈某转账,陈某亦提交证据证明其与王某之间互有转账,王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与陈某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故应承担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
——高索固然存在自身体质方面的特殊性,原有疾病是其身体的一种客观情况,与其主观心理状态无关。虽然高索有脑血管狭窄、硬化病史,但其对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均无主观过错。高索脑血管狭窄、硬化只是与事故造成后果存在客观上的介入因素,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高索自身疾病并非其本人追求的结果,不能将受害人原有疾病认定为一种应受谴责的主观心理状态。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形除外。
权威发布
Authoritative Release
1.最高检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30
案例1:李某某等16人倒卖文物,林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强化文物溯源与团伙关系追查,全面深挖漏罪漏犯
案例2:王某某倒卖文物案——收购出土文物后拒不交代去向的,可综合其他事实证据认定具有牟利目的
案例3:李某某、胡某倒卖文物案——依法严惩通过变造文物骗取拍卖许可后以拍卖“合法”手段倒卖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4:周某某等13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毛某某滥用职权,徐某某等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加强与监委、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法惩治文物上下游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
案例5:陈某某等3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案——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依法保护水下古文化遗址
2.最高检发布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31
案例1: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2: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履行对互联网平台违法发布危害安全生产音视频信息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督促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4: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5: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保护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6: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三无”船舶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7: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卫沙坡头机场净空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8: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荷藕行业有限空间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9: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诉区消防大队等不依法履行整治群租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10: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磷化工生产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11: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翻新轮胎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12: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3.保障“外嫁女”合法权益!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6件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01
案例1:支某兰诉山东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土地登记检察监督案
案例2:张某甲诉江苏省某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不予受理决定检察监督案
案例3:湖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外嫁女”土地征收权益检察监督案
案例4:钱某娟、季某熙诉浙江省某街道办事处不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检察监督案
案例5:俞某诉江苏省某镇人民政府违法拆除及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
案例6: 周某诉海南省某市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检察监督案
海纳典案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
发布时间:2023-10-27
案例1:以能动执行理念规范、高效、价值最大化处置五万件涉案动产——“创某某”涉众型刑事财产执行案
案例2:攻坚克难,各方协力成功处置闵行某商务区某大型在建商业综合体,实现多方共赢——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纠纷执行案
案例3:依托“一专三联动”机制稳妥腾退大型商业用房——上海某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例4:积极引入第三方托管,盘活能源企业实现多赢——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光伏电力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例5:依托“执前调处”机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十户业主与某区城管局、某镇政府拆违行政赔偿纠纷执行案
案例6:畅通绿色执行有力护航长江岸线生态资源——某区海塘所与某建筑材料公司涉长江口滩涂腾退执行案
案例7:搭建和解平台,“放水养鱼”助推石油钻采高新技术企业成功摆脱“债务危机”——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某石油钻采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例8:以“如我在诉”的能动司法理念将执行不能转化为执行可能——九某公司与古某公司追加股东及发起人执行案
案例9:依法严惩与公平追偿并重,提升涉恶案件执行效果——于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刑事判决涉财产执行案
案例10:转变执行方式,实现“执行一案,治理一片”效果——王某某、高某某与龚某某名誉权纠纷执行案
发布时间:2023-10-27
案例1:依据新事实起诉的不构成重复诉讼——邱某与陈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例2:被告不适格法院不应径行驳回起诉——某银行与罗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3:应对案件准确定性以保障当事人诉权——杨某与某房产经纪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
案例4:未全面清算即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债权人有权起诉股东承担抽逃出资责任并归入破产企业财产——某建筑公司与邱某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
案例5: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诉讼不宜适用企业之间约定的仲裁规则——某贸易公司与杨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
案例6:网络主播与签约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依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某文化传播公司与余某溶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7: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起诉村集体不执行收益分配方案产生的纠纷法院应予受理——李某与某合作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案例8:民事纠纷与涉嫌刑事犯罪不属同一事实的应分开审理——许某休与莫某才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9: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实际施工人主体资格的认定——王某与余某、某建筑公司、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10-31
案例1:互联网平台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标准认定——王某与某计算机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例2:算法运行错误导致个人信息不实的责任主体认定——梁某等与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3:未经同意发送商业短信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王某与某信息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4:个人信息认定标准“可识别性”的适用——田某与某物业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例5:未经同意采集人脸图像作为证据的效力认定——某科技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6:大规模个人信息侵权中不特定损害的判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与郑某等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
案例7:危害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司法认定——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与赵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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