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7月,在全民防疫期间,“杭州杀妻碎尸案”轰动一时,并引发了蔓延至今的“杀妻”恐惧。在过去的2021年这一年里,“杭州杀妻碎尸案”中的被告人许国利一审被判死刑,但其已上诉,目前还在审理中。相对应的是,更多的杀妻案件被曝光,更多残忍细节被了解,“杀妻”逐渐从单一的刑事案件演变成为一种社会性情绪,带给了女性深远的恐惧,也暴露出了法治中的不足,亟待完善。
2021年5月14日,“杭州杀妻碎尸案”一审开庭。
杭州检方指控,该案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许国利因为感情、经济方面的矛盾对来某某怀恨在心,于2020年7月4日将其杀害并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肢解尸体,后分散抛弃。检方在起诉书中称,许国利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建议判处死刑。检方还指出,许国利曾有翻供情节。
庭审中,许国利一度精神崩溃,称,“我爱她,可是我也恨她,没有办法。”同时,他还当庭提出了精神鉴定,法院予以驳回,驳回理由是,许的杀人过程心思缜密,并在事后进行了撒谎伪装,且家族并没有精神病史。
值得一提的是,许国利在最后陈述阶段认罪、悔罪,称无论怎么判决都不会上诉。
2021年7月26日,杭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8月4日,许国利提起上诉。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与“杭州杀妻碎尸案”不同的是,在这一年里,另一起杀妻案迎来了大快人心的结局。据媒体报道,2021年11月17日,“南昌杀妻抛尸案”二审宣判,江西省高院维持了此前的一审死刑原判。在这起杀妻案中,被告人王某龙也是先杀妻,事后用妻子的手机与其亲朋好友联系,后又用行李箱将尸体扔到江里抛尸。一审庭审中,王某龙与许国利一样试图在精神鉴定方面为自己辩护,他的辩护人辩称其具有从轻量刑情节,其中包括王某龙有抑郁症病史,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疗。然而司法鉴定结果却是“王某龙在案发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残忍杀害、事后掩盖、当庭认罪并辩称有精神疾病、后又上诉,在上述两起杀妻案中,许国利和王某龙的做法如出一辙,令人齿寒。
在过去一年里,有的杀妻案迎来了法律的审判,其中包括引发社会各界对农村贫苦女性婚姻状况关注度的拉姆案。该案于2021年10月14日在汶川一审宣判,用汽油将前妻拉姆焚烧致死的唐路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但更多杀妻案中的被害人还未等来昭雪,比如发生在2019年的泰国坠崖杀妻案在2021年迎来了二审改判:一审中关于被告人有预谋杀人的认定被推翻了,刑期由原来一审的终身监禁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这个结果引发舆论哗然,对于该案中被推下悬崖后死里逃生的妻子王暖暖和她的家人来说,更加是无法接受的残酷,“完全是一个崩溃的状态”。
杀妻其实从来不少见,据媒体报道,根据联合国2018年的一份报告《全球谋杀调查:针对女性的谋杀》,2017年全世界一共有87000名女性死于谋杀。其中34.5%的女性死于伴侣之手(丈夫和男友,包括已经离婚/分手的伴侣),还有23.5%死于亲属之手。
然而数据总是抽象的,而在过去几年里陆续被报道出来的一桩桩具体案件,看着那些被杀害的妻子们留下的鲜活照片及相关资料,旁观者恐怕才真切地感受到“这是真的,真的有那么多女性惨死于枕边人之手”。但,真切地感受是不够的,需要去探索杀妻案频发背后的原因,需要去思考我们、我们的法律还能为女性做什么?
面对一桩桩令人头皮发麻的杀妻案,人们总是要问一句“为什么”,何至于此要对枕边人下此毒手?
在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刑法学硕士生朱大友的《为何亲密关系反而容易滋生暴力?》一文有提到,犯罪学的研究表明,有相当多的暴力发生在熟人、朋友甚至相爱的人之间,妇女和儿童尤其容易成为受害者,例如强奸、性虐待、躯体虐待等。
《犯罪学:社会学的理解》一书在“暴力犯罪”一章的结论部分指出, 大约80%的凶杀和至少半数的伤害是非陌生人作案。“非陌生人”指的是至少认识的人,有些情况下就是非常熟悉的人。换言之, 也许与大众一般的印象不同,人身犯罪的暴力、危险其实更多地来源于我们身边(财产犯罪的情形不太一样)。
而这背后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三个:一是亲密关系意味着极高的互动频率,更容易产生矛盾和厌恶;二是亲密关系具有封闭性,因而使得暴力具有隐蔽性;三是亲密关系能够将暴力合理化。
上述结论在某种程度上很好地解释了某些杀妻暴力频发的原因,但似乎还不足以诠释全部,比如频繁被报道的杀妻骗保案背后的原因,说到底就是“财帛动人心”,是“纯粹人性的恶”。其中,最近的一起便是浙江台州杀妻骗保案:2021年12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戴某故意杀人案。案由是一年前,戴某用网购的河豚毒素,杀死了自己新婚仅两个月的妻子,以骗取保险赔偿。值得注意的是,直到案发时,父母都不知道自己女儿已经结婚登记。因为一切都在这个戴某的设计之下,事实上,这个身为林业局公职人员的中年男子,结婚本就不是为了爱情,而是为了有个“妻子”可以杀了骗保。
为了金钱,制造婚姻骗保,炮制杀妻案,一桩桩案件早已给女性群体带来了深远的恐惧,人性之恶令人不寒而栗。那么,作为女性,要怎么做才能相对有效的保护好自己呢?
在笔者看来,固然女性需要提高警惕,在婚前认真做好背调,提高警惕,婚后注意沟通,学会保护自己,在发现有任何不对的苗头时及时离婚自保,但更多的是需要教育男性要遵纪守法,不要轻易触碰法律底线。
而法律要做的则是加大惩罚力度,起到警示作用。为什么这几年很多杀妻案的事发地都在泰国,这主要是因为泰国作为一个佛教国家,故意杀人者被判处死刑的概率较低,甚至有可能得到轻判,上文提到的泰国坠崖杀妻案便是最好的例子之一。
在我国,对于涉及到故意杀人罪的刑事法律责任,《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实务中,对于故意杀人罪量刑认定的主要因素有4点:
在上文提到的杀妻中,如“杭州杀妻碎尸案”、“南昌杀妻抛尸案”和“拉姆案”,其中的被告人一审都是被判处死刑,彰显了法律的正义。但更多的杀妻案中,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比例还是较低的。在“杭州杀妻碎尸案”发生后,有媒体统计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的285起杀妻案件中,发现仅有6起凶手获死刑。
这大概是因为按照我国的法律,亲密关系作案并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法官不会因为是亲密关系作案而对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相反,有些时候可能还会考虑亲密关系中受害人的过错减轻处罚。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将亲密关系作案纳入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或许是一种警示的方法之一。
总而言之,我们要记住的不是一桩桩具体的杀妻案,也不是要挑起男女之间的对立情绪,而是一种警示,提醒我们要警惕亲密关系的暴力行为,法律也需要更进一步去保护亲密关系中的弱势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