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中心
资讯动态
帮助中心
生态合作
律师入驻
人才招聘
关于我们
APP下载
登录
免费注册
裁判观点>详情页>

裁判观点 第60期丨一文速览本周中央、地方法院最新发布9条案例要旨及15批典型案例

2024-03-21 00:00:00

本期看点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八起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

  2. 两高和各地高院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案例97例

  3. 商家通过虚假促销活动诱导其购买案涉产品的是否需要退一赔三?

  4. 住宅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道路”?

  5. 测评博主不“测”而“恶评”是否构成侵权?

  6. 交通事故中,行人负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否向行人索赔损失?

  7. 离婚后,由一方承租、一家三口共同申请的公租房居住权归谁?

  8. 购买的二手车自燃,能否要求生产商和销售者赔偿?


注:得理法搜小程序链接上限50篇,更多案例可登录得理法搜小程序查看~




01

案例要旨

Case essence




1.测评博主不“测”而“恶评”是否构成侵权?

——作为自媒体从业者,其所发布的言论应当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前提。若在非基于本人的测评或体验、缺乏对可能引发争议内容的必要调查,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便对其他博主推荐并售卖的产品作出负面评价,使该博士社会评价降低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商家通过虚假促销活动诱导其购买案涉产品的,是否需要退一赔三?

——商家作为“优惠促销”活动的制定方和商品、服务提供方,应当就促销活动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可以认定“优惠促销”活动虚假。经营者发布虚假促销信息诱使消费者下单,应承担消费欺诈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3.食品委托生产加工中的受托人是否应承担生产者责任?

——在食品委托生产加工关系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形成承揽关系而非委托代理关系,两者均属于法律规定的生产者,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因共同侵权行为侵害或者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购买的二手车自燃,能否要求生产商和销售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车辆虽然是行为人二手取得的,但并不影响行为人作为该汽车的消费者,在该汽车自燃受到了财产损害后,仍可向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要求赔偿。




5.住宅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道路”?

——认定住宅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道路”关键要判断其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若小区完全面向社会公众,车辆可以自由进出,则小区内的路段和停车场应当属于“道路”。若小区只允许业主车辆进出,则小区内的路段和停车场不属于“道路”。

对允许业主车辆进出,社会车辆经业主同意或缴纳一定费用、登记车牌后也可以进出的小区。若来访车辆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因其进出小区的条件建立在与受访业主的一定关系之上,具有特定性,不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若社会车辆无需经过业主同意,应当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




6.交通事故中,行人负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否向行人索赔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负有法定赔偿义务;若非机动车或行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则按照过失相抵原则,通过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实现对行人、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评价,仅在行人、非机动车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在行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请求行人一方赔偿损失的,于法无据。实践中,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危险性远远大于非机动车、行人,相关法律规定目的是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尽到高度谨慎的驾驶注意义务,亦体现了优先保护弱者的立法宗旨和司法的实质正义。




7.离婚后,由一方承租、一家三口共同申请的公租房居住权归谁?

——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作为申请人承租公租房的,其承租权、使用权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离婚时应作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未成年子女及妇女原则,将公租房的承租权和使用权判决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切实保障其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住有所居”。




8.违法转包、分包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除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从有利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工伤保险条例》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的一般规定作出了补充,即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9.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逾期未履行能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

——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但担保人并未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不构成执行程序中的担保,而是一般的民事担保。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担保义务而损害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债权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或按约定的仲裁程序)进行权利救济,请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02

权威发布

Authoritative Release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八起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8

案例1: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郑某某逃税案——实体企业违法后积极挽损整改依法从宽

案例2: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陈某、宫某逃避追缴欠税案——欠税人不讲诚信转移财产担刑责

案例3:石某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案——“低值高报”骗取出口退税必严惩

案例4:镇江某科技公司、洪某某、周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深圳某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骗取出口退税关联犯罪

案例5:金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重点从严打击

案例6:上海某实业公司、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惩治企业之间无真实交易,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案例7:山东某防水材料公司、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实体企业适用企业合规整改依法从宽处理

案例8:杨某虚开发票案——虚开普通发票也可能构成犯罪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案例1: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兽用处方药等违规经营使用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2: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3: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4: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以探店视频形式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5: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进口商品连锁超市违法销售境外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6: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宫颈癌疫苗接种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7: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8: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诉刘某销售假冒奶瓶奶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9: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诉董某某等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10: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支持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某汽车销售公司设置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5

案例1:李某诉某乳业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

案例2:颜某诉某孕婴用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销售者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案例3:被告人靳某销售伪劣产品案——篡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奶制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某餐饮管理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给学校提供受污染午餐,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惩




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4

案例1:解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2:袁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3: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贾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许某某非法经营案

案例4:武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案例5:王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5.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3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5

案例1:重庆市消委会诉重庆通源宝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负担及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车违约责任由消费者承担的约定无效

案例2:孙某诉山西一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焦某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直播带货中的法律关系主体、欺诈行为认定及责任分配

案例3:姚某某诉长沙善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名誉权纠纷案——消费者基于监督权行使评论的边界审查标准

案例4:孔某诉北京南锣肥猫餐饮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变相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获取其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案例5:董某某诉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社区团购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时应承担销售者责任

案例6:石某诉安丽维(广州)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医疗美容服务构成欺诈的合理界定

案例7:杨某诉深圳指尖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未成年人网游充值维权证明责任的承担

案例8:邓某诉霍邱德之邦物流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快递服务中保价格式条款的适用

案例9:石某诉庐山市匡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旅游合同纠纷案——旅游合同附加消费前提条款的责任负担规则

案例10:余某诉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作健康询问应当明确而具体,产生理解歧义的询问应由保险人承担不利后果





03

海纳典案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




1.甘肃省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9

案例1:杨某与某单位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案例2:王某与潘某1、潘某2、潘某3抚养费纠纷案——法检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3:张某1、张某2与张某抚养费纠纷案——以家庭教育令,督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

案例4:赵某与刘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筑起“隔离墙”

案例5:刘某与张某隐私权纠纷案——对侵害妇女隐私权的不法行为零容忍

案例6:妇女联合会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案——父母虐待子女,妇联申请撤销监护权

案例7: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尊重未成年人意愿,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案例8:王某与李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拒不配合亲子鉴定,法院推定确认亲子关系

案例9:张某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新生儿合法权益

案例10:于某子女与赵某法定继承纠纷案——践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实质性化解家事纠纷




2.重庆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5

案例1:汽车4S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2:电子商务经营者出售带病的活体动物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朱某某、张某某诉王某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3: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将“展示机”当“新机”销售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吴某某、杨某某诉某数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4:经营者不得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姚某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5:二手商品在经营者多次维修后仍不具备基本使用功能,消费者有权解除买卖合同——杨某诉深圳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6:经营者将配方粉宣传为奶粉并误导消费者购买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黄某某诉某母婴用品经营部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7:新购车辆自燃烧毁,车辆经营者应对车辆瑕疵情况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廖某与某汽车公司、成都某汽车销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8: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之外的其他人人身受损害,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浏阳市某花炮厂、第三人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武隆区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代某荣等人产品责任纠纷案




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5

案例1:曾某等183名业主与厦门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构建“消费环境协同治理中心”多元解纷机制,促进消费环境协同共治

案例2:王某等91名业主与福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案——做实诉前调解,以能动司法促推诉源治理

案例3:于某某与某厨卫设备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经营者虚构事实恶意诱导老年人消费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例4:林某某与某零售中心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假一赔十”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5:陈某与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网络定制承揽方应尽到比线下定制承揽方更高的沟通说明和谨慎注意义务

案例6:杨某与方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营者签收退货商品后主张与原物不符,应承担证明责任

案例7:某服饰公司与刘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

案例8:黄某某与厦门某贸易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委托他人网购时适格维权主体的认定

案例9:刘某与某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旅客因自己原因未按客票记载时间乘车又未办理退票、改签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

案例10:蔡某某与某铁路运输企业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旅客财产在安检中遭受损害,运输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4.山西高院发布6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5

案例1:赵某与许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网购商家要诚信,退换货物要守信

案例2:范某与某旅游公司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动物可以任性,景区不得不防

案例3:郑某诉某家具生活馆买卖合同纠纷案——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4:赵某与某饭店买卖合同纠纷案——外卖“惊现”蟑螂,商家依法赔偿

案例5:成某诉张某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应支持购买者主张的惩罚性赔偿

案例6:尤某诉某酒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部分,不支持购买者主张的惩罚性赔偿




5.海南高院发布9个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5

案例1:章某某与三亚某医疗美容机构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2:许某某与马某、浙江某网络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3:海口某物业公司与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4:林某某等4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

案例5:新购汽车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退货案

案例6:港口拒绝丢失纸质票旅客登船案

案例7:航司要求乘客支付退票费案

案例8:手机经营者夜拦女大学生强制消费案

案例9:医院拒退患者挂号费案




6.广东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5

案例1:石某诉广州某医疗美容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不具有医疗资质进行医美服务应承担惩罚性赔偿

案例2:张某诉某融公司合同纠纷案——“恋爱合约”有悖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案例3:汪某诉深圳市某计算机公司合同纠纷案——平台未审查弹窗虚假广告应先行承担责任

案例4:常某诉某铃珠宝商行买卖合同纠纷案——网购玉器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案例5:罗某诉罗定市某悦食品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预包装食品标签存在瑕疵,经营者应承担责任

案例6:袁某诉珠海市某婴华发商都分店产品责任纠纷案——缺陷产品造成人身损害的,不论是否符合质量标准,销售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7:胡某诉广东某宽带公司、广东某宽带肇庆分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宽带公司无法提供完整服务应退费

案例8:张某诉某通东莞分公司、某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快递企业有告知保价规则的义务

案例9:刘某某诉广州市某车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经营者收取中介服务费应明码标价

案例10:郝某诉江门市某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健身合同“会籍一经售出概不退费”属霸王条款




7.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4

案例1:曾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例2:朱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3:伊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例4:赵某某、马某某生产、销售假药、妨害药品管理案

案例5: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6: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就上海某单位未履行外包食堂商户管理责任制发司法建议




8.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4

案例1:龚某某销售保健品案

案例2:韩某某销售减肥产品案

案例3:李某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案




9.北京互联网法院“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4

案例1:胡某诉韩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奢侈品经营者标注“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当然对消费者发生效力

案例2:田某诉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营者多次驳回七日无理由退货申请,不影响“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

案例3:吕某诉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退货商品“不完好”并非消费者造成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申请

案例4:韩某诉北京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盲盒类商品已线上拆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案例5:宋某诉谭某、浙江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非全新商品退货时,经营者对商品是否完好负有举证责任

案例6:李某诉宋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商品附属部分属于定作商品不能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案例7:张某诉上海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商品试用后影响二次销售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案例8:杨某诉北京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手机激活后贬损价值较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需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

案例9:吴某诉北京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网购观演凭证类商品不影响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和判断,故不当然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案例10:李某诉上海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商家不应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退货的权利




10.广州互联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4

案例1:陈某与A商行、B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销售者拒不交付赠品构成欺诈

案例2:汤某与某再生资源公司、储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直播带货“货不对板”直播间运营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3:王某与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商家开展虚假“秒杀”活动被判惩罚性赔偿

案例4:原某与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买断制网络游戏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案例5:某宠物公司与唐某、某生活服务平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消费者在合理限度内发表差评不构成侵权

案例6:陈某与某商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对“刷单”行为进行多维治理,构建全方位司法治理体系


- 完 -



相关知识
Manus宣布全面开放注册;美国版权局人工智能指南;2025春季AI模型使用趋势报告;全球人工智能终端展即将开幕丨法律科技简讯 从肖某、董某莹事件看学术不端和学位撤销纠纷丨裁判规则汇总 法律AI独角兽Harvey即将完成新一轮超2.5亿美元融资,估值或将达50亿美元 裁判观点 第108期 | 一文速览最新发布9批典型案例及6条裁判要旨 法律商机周盘点丨苏州780万一站式诉讼服务项目招标进行时;广东、北京九项目密集招标,总预算超千万!
得理产品
得理法搜
查看更多
法律数据新一代智能引擎
得理律助
查看更多
专为律师打造的智能助手
得理法问
查看更多
"AI+律师"一站式法律服务

在线客服

关于我们

  • 公司简介
  • 企业文化
  • 企业荣誉
  • 律师入驻

得理产品

  • 小理AI
  • 得理法搜
  • 得理律助
  • 资讯动态

联系我们

  • 咨询热线:0755-26907610
  • 投稿邮箱:admin@delilegal.com
  • 公司地址:
    深圳市丨南山区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
    2层201、210、211室
得理公众号
得理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24 深圳得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9348号
粤ICP备18045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