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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发生后,受害人能获得什么赔偿?

2022-03-22 00:00:00

近些年来,国际飞机遇难事件偶有发生,每一次飞机失事都牵动人们的心弦,对遇难者的赔偿也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关注。


一般情况下,空难的赔偿标准和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接下来,大家就一起通过这篇推文来学习空难的赔偿标准和流程吧。




   

   

空难赔偿主体


   

   

一般情况下,空难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的赔偿包括:  
第一、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
第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除了航空意外伤害险,还包括乘客自身投保的意外险或者意外医疗保险等。

航空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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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航空法     第124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对航空器中乘客人身损害进行规定,可以看到,飞行事故发生时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即使航空公司   无明显   过错行为所造成的空难事故,航空公司仍应当   为途中的   旅客   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空难的赔偿标准


   

   
 
一、航空公司

不管乘客有没有买保险,航空公司均应承担以40万元为最大限度赔偿旅客的人身伤亡。此项费用不因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而免除或者减少。

法律依据:
图片    
根据2006年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规定制定于2006年,40万的数额标准是以至今是否适应现今社会情况值得商榷。


在实践中,法定最高赔偿限额并未被采纳,例如2010年伊春空难中,每名遇难者的赔偿金额高达96万元,远远超过了法定的40万限额。


二、保险公司


一般情况下,买了航空意外险的旅客,空难家属及受伤旅客除了可以获得航空公司的赔偿,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这二者不冲突。


航空意外险指的是保险人对乘坐航班的旅客,对在航空运输中由于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给予一次性赔偿的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是从被保险人踏入保险单上载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机)舱门时开始,飞抵目的港后走出舱门时为止。至于理赔流程也很简单,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身故或残疾,被保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按照给付比例表,一次性进行赔偿。


航空意外险是航空保险中离普通乘客最近的险种,最高保额为200万元。保险金额按份计算,保费每份20元,每份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即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


空难的保险赔偿流程


第一,受理报案

受理报案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将事故情况登记备案。


第二,立案

立案就是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交材料或保险公司确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第三,调查和取证

保险公司立案后需要对保险事故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取证。


第四,审核和签批

审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精确计算给付金额并作出理赔结论的过程。签批是指理赔案件的签批人队以上各环节工作进行复核,对核实无误的案件进行审批的过程。


第五,通知和领款

案件经过签批环节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的或给付保险金额的血以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要特别注意:并不是购买了航意险就意味着在空中遇到的一切意外都在保障范畴内。有些情况并不在赔付范围内。不少意外事件都在责任免除范围内,其中就包括恐怖袭击。除此之外,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发生意外,部分保险公司也是不给予赔付的。




   

   

对地面第三人伤害


   

   

根据民用航空法,因为飞机飞行或者坠落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害,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以韩航上海空难为例,1999年4月15日,韩国大韩航空公司一架货机在上海莘庄一带坠毁,造成地面5名中国公民不幸遇难。这是对地面第三人造成的伤害,不是对乘客所造成的伤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民用航空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判处大韩航空公司分别赔偿4位空难死难者家属88万、88万、108万和111万元人民币(另一名死难者家属接受了52.5万元的赔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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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关于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的计算问题,《民用航空法》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但明确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而根据侵权行为地法律即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地面(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没有限额规定。




文章来源:喻之以法,民航简报,内容有所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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