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了三种解除类型: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商解除
⒈协商解除,又称合意解除,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之间在旧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一个以解除该合同为目的的新合同。
⒉协商解除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其无需履行通知解除的程序。但是因合意解除是以合同形式进行,因而须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约定解除
⒈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事由,当解除事由出现后,当事人可以据此事由解除合同。
⒉约定解除要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必须要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根本违约,是合同法定解除的实质条件。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都必须要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合同才能解除。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判断标准:最高院观点是,违约结果的客观严重性,即是否实际剥夺了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使得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追求的履行利益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