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中心
资讯动态
帮助中心
生态合作
律师入驻
人才招聘
关于我们
APP下载
登录
免费注册
劳动工伤>劳动争议>详情页>

公司能否仅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

2024-01-05 17:01:32

一、试用期

(一)合理试用期区间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次数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成立与否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辞退合法性

企业不可以随意以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的理由来辞退员工。如果员工确实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依法辞退员工,但是员工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企业不能随意编造该理由该辞退员工。

三、员工保障权益做法

(一)如果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因为规定的可以辞退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若公司不支付相应补偿金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四、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知识
员工擅自离岗应当如何处理?是否构成旷工?能否辞退? 劳动者与非法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列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如何列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否再增加诉讼请求?
得理产品
得理法搜
查看更多
法律数据新一代智能引擎
得理律助
查看更多
专为律师打造的智能助手
得理法问
查看更多
"AI+律师"一站式法律服务
自助法律服务
法律法规查询
类案查询
法律咨询

在线客服

关于我们

  • 公司简介
  • 企业文化
  • 企业荣誉
  • 律师入驻

得理产品

  • 小理AI
  • 得理法搜
  • 得理律助
  • 资讯动态

联系我们

  • 咨询热线:0755-26907610
  • 投稿邮箱:admin@delilegal.com
  • 公司地址:
    深圳市丨南山区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
    2层201、210、211室
得理公众号
得理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24 深圳得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9348号
粤ICP备18045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