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中心
资讯动态
帮助中心
生态合作
律师入驻
人才招聘
关于我们
APP下载
登录
免费注册
劳动工伤>劳动争议>劳动诉讼>详情页>

劳动者与非法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列当事人?

2024-06-27 00:00: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将用人单位及其出资人一同列为被告或被申请人。

另一方面,根据第三十条的规定,如果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劳动者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劳动争议的解决不受非法用人单位的影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当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将用人单位或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2. 如果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劳动者可以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一同列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


微信图片_20240521164100.bmp

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如何列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否再增加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能否再次起诉? 当事人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后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得理产品
得理法搜
查看更多
法律数据新一代智能引擎
得理律助
查看更多
专为律师打造的智能助手
得理法问
查看更多
"AI+律师"一站式法律服务
自助法律服务
法律法规查询
类案查询
法律咨询

在线客服

关于我们

  • 公司简介
  • 企业文化
  • 企业荣誉
  • 律师入驻

得理产品

  • 小理AI
  • 得理法搜
  • 得理律助
  • 资讯动态

联系我们

  • 咨询热线:0755-26907610
  • 投稿邮箱:admin@delilegal.com
  • 公司地址:
    深圳市丨南山区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
    2层201、210、211室
得理公众号
得理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24 深圳得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9348号
粤ICP备18045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