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DLS
本期看点
两高发布
1.最高法、中国残联发布残疾人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典型案例
2.最高法发布第44批指导性案例
3.最高检发布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地方法院发布
1.天津高院、天津市女法官协会发布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广东高院与广东省妇联联合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3.湖北高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4.江西高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丨裁判要旨
1.“好意同乘”致搭乘人受伤,驾驶人应如何担责?
2.员工拒绝调岗仍在原岗打卡,是否属于旷工?
3.将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转借他人引发的借贷纠纷,法院如何裁判?
4.医美之殇,如何维权?
5.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单位却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办?
6.“假离婚”后拒绝复婚,另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要旨
Case essence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驾驶非营运车辆无偿搭乘原告,且双方对善意施惠行为均无异议,因此,被告驾驶小型轿车无偿搭载原告属于“好意同乘”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中关于减轻施惠人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最后,法院结合本次事故中被告应负责任和双方之间的关系,在判决时综合考量,酌定在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内减轻其3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公司依据《处罚通告》对员工调岗降薪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公司仅依据《处罚通告》直接向员工出具书面通知其工作、岗位调整事宜,通知前均未进行协商,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单方面对员工工作岗位、内容的调整具有合理合法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双方未订立变更后的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该员工有权拒绝至新的岗位报到而继续在旧的岗位进行考勤打卡,故其未至新岗位报到的行为不属于旷工,某公司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属单方违法解除。
3.将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转借他人引发的借贷纠纷,法院如何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合同成立。但关于该借贷合同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原告向被告出借款项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故案涉借贷关系无效。但考虑到被告在借款前明知原告出借的资金并非其自有资金,且原告确实因向信托公司借款而承担了利息成本,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以避免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获得不当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案属于消费性医疗美容纠纷,案涉美容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具有欺诈情形,应承担“退一赔三”惩罚性责任。案涉助理医师对原告所受损害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助理医师与美容公司均出具过承诺书,承诺原告面部恢复治疗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他们负责。法院最终判定某美容公司向原告返还40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2000元;某美容公司和案涉助理医师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539.6元,后续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
5.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单位却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办?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员工符合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该公司却以合同到期为由违法单方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按照二倍经济补偿金额向原告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并补发少发的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主张离婚协议是为了孩子上学办理离婚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双方完成了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原告未能就被告欺骗其签订离婚协议进行举证的情况下,对原告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权威发布
Authoritative Release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残疾人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07
案例1:王姓姐妹与某单位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1+N”多元联动化解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益纠纷
案例2:董某与某教育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调解案——“法院+残联”联动化解涉残疾人教育培训退款纠纷
案例3:陈某与某展馆侵权责任纠纷调解案——多元协同化解涉残疾人意外受伤侵权责任纠纷
案例4:郑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法院携手残联“无声”化解涉残疾人民间借贷纠纷
案例5:张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无障碍诉讼服务助力化解涉残疾人民间借贷纠纷
案例6:商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无障碍诉讼服务助力妥善化解涉残疾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5-03-13
指导性案例248号:金某等组织卖淫案
指导性案例249号: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诉德惠市某原种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50号:利辛县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安徽某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某腾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发布时间:2025-03-13
检例第223号: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与张某帻、曹某环、邢某梅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
检例第224号:某建设公司与黄某平、张某标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
检例第225号:冯某慧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
检例第226号:袁某松与文某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抗诉案
检例第227号:杨某与成都某医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抗诉案
海纳典案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e
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女法官协会发布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07
案例1: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2:赵某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3:郭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4:王某与张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案例5:李某与陈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例6:对刑事被告人家属联合救助案
案例7: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案
案例8:张某与周某名誉权侵权案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07
案例1:诉前化解残障妇女亲情矛盾——方某、方小某与姚某等返还原物纠纷案
案例2:多方合力织密反家暴防护网——黄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3: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财物应予返还——吕某与袁某、郭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案例4:依法保障离婚后妇女儿童居住权益——王某与梁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案例5: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陶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6:违约提供母婴服务应退款——邓某与某母婴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7:平等保护“外嫁女”合法权益——黎某与某镇政府行政处理案
案例8:刚柔并济化解监护权执行难题——黎某与孙某监护权纠纷执行案
案例9:依法严惩侵犯妇女人身权益犯罪——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罪案
发布时间:2025-03-08
案例1:被动成为第三者,受害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张某与陈某人格权纠纷案
案例2:新婚育女又丧夫,彩礼不返解后忧——胡大某、肖某与沈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例3:人格权侵害禁令保护分居期间妻子对子女的监护权——周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案例4:丧偶妇女≠单身妇女,医疗机构应履行生育医疗服务合同义务-一汪某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5:校园欺凌致精神抑郁,依法支持受害者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某与陈某、郑某、李某等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6:司法服务“四前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就徐某缺位教育子女发出家庭教育令
案例7:法院主动作为,倾情守护残障妇幼合法权益-——赵某等人与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8:多举措帮扶患病妇女,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刘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9:司法建议助力破解未成年子女收养难题——某村委会与陈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案例10:为困境少年“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家庭教育令”设置家暴“隔离墙”——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发布时间:2025-03-08
案例1:引入“中间人”协助离异母亲行使探望权——李某与柳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例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由民政部门监护——某县民政局申请撤销邱某监护人资格案
案例3:制发监护权证明书 便利履行监护职责——郭某申请认定胡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案例4: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赠与第三人的财物 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杨某与王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例5:一方实际经营控制公司的股权及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金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例6:多部门跨省联动 共护未成年兄妹成长无忧——姚某甲、姚某乙、姚某丙与某木业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7:解开“法结”消除“心结” 注重维护妇女名誉权——王某与周某名誉权纠纷案
案例8:制发人格权侵害禁令 为未成年人提供刑民衔接保护——黄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案例9:农村“外嫁女”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权益——李某与某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案例10:两级法院合力开展多维救助 照亮困境未成年人成长之路——章某司法救助案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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