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DLS
本期看点
两高发布
最高法发布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第二批)
地方法院发布
1.河南高院发布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2.广东高院发布2024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
3.江苏高院发布第十二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4.云南高院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5.浙江高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事例(多元解纷篇)
以案说法丨裁判要旨
1.股权转让后,新股东未实缴出资,旧股东要不要承担补充责任?
2.受托人收钱“办名校”未果而出具欠条,受害人能否据此讨回钱款本息?
3.绕过独家委托中介交易,算不算“跳单”?
4.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员工能否主张赔偿?
5.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可以认定工伤么?
6.未入住房屋水管漏水淹邻居,业主和物业谁担责?
裁判要旨
Case essence
1.股权转让后,新股东未实缴出资,旧股东要不要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行为。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旧股东于2019 年向新股东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旧股东就该部分出资仍享有期限利益,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出资不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且股权转让时案涉借款尚未发生,债权人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旧股东在转让出资时,公司已存在应当要求股东加速出资到期的相关情形。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无法认定旧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主观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
2.受托人收钱“办名校”未果而出具欠条,受害人能否据此讨回钱款本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本案中,原告将孩子入学的问题委托给被告办理,并支付了相应钱款,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但双方之间通过这种“非正常渠道”委托办理孩子入学事项,不符合正常的招生政策及教育管理制度要求,违背了公序良俗,扰乱了正常招生秩序,损害了其他孩子公平入学的机会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委托合同应视为无效。但双方已就此事签订了欠条,且被告出具的欠条系其真实意愿表示,故其应按照欠条约定将43万元于2025年1月底前退还原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协议虽为格式合同,但关于“委托期限届满6个月内成交房产要支付出售底价4%的违约金”条款已用下划线标注提醒,该约定旨在防止“跳单”,未损害被告利益,合法有效。被告与原告中介公司的委托协议于9月17日到期,5天后被告即与中介公司曾介绍的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依据协议约定构成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提交的车辆维修、保养清单显示,原告经常驾驶的车辆在2023年7月有10天在维修保养,同年8月有2天在维修保养,这表示该车辆并非每天都在维修保养。A公司作为以运输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拥有20余台运营车辆,在7月至8月期间,一日也未安排原告出车,明显不合常理。A公司未能为原告提供正常出车运输所需车辆,导致原告的劳动报酬大幅减少。原告因此以未能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及《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因工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均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据此,被告是某村村民,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在某洁公司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某洁公司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一作为案涉的楼上房屋业主,其在案涉房屋水电改造过程中,未能严格监督施工,致使厨房水管改造草率收工,水管接口处未能全部安装阀门,未尽到业主的安全管理义务,对楼下原告房屋漏水事故的发生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对位于公共区域的水暖井本应严格管理。事故发生时,水暖井的门处于开启状态,而其作为水暖井钥匙的持有者,竟不知该门由何人何时打开,亦未尽到谨慎妥善管理的义务,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结合本案实际,被告一作为案涉的楼上房屋业主,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比例应按6:4划分为宜。
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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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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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变更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
案例3:劳动者离职原因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系统预设的离职原因不一致,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案例4: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双方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案例5:用人单位将业务外包给自然人,该自然人招用的从事外包业务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6:用人单位未按照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真实原因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7:新就业形态下用人单位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脱产进修协议约定的服务年限而离职,应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9: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违法转包、分包单位应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10: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聘用人员通过第三人获得侵权赔偿,不免除被挂靠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事例(多元解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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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观点 第114期 | 一文速览最新发布14批典型案例及5条裁判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