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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详情页>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哪些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终止?

2024-01-26 00:00:00

当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通常是双方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在合同期满之际,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将会有所不同。本文将为您揭示这些特殊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特殊情形的权益保障

1.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如果劳动者在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后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处于医学观察期间,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直至完成健康检查或度过医学观察期。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期间,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续延,确保劳动者得到充分的治疗和康复。

3.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直至女职工结束哺乳期。

4.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为了保障其工作稳定和退休规划,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续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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