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约定与上述法定终止条件相悖的其他终止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条件以外约定了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该约定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