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很多朋友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但遭到了不予受理的决定。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呢?
一、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 申请仲裁的事项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时效期间;
3. 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例如:不是劳动者本人、不具备诉讼资格等;
4. 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
二、仲裁不受理,能否向法院起诉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况,我们仍然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这里也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仲裁前置: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我们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除非有证据证明仲裁委员会明显不当或者仲裁程序严重违法,否则,法院不会直接受理未经仲裁的案件。
2. 起诉条件: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我们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3. 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会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法院将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法院将不予受理。例如,如果申请仲裁主体不适格,那么法院在受理过程中就会不予受理。
三、如何提高诉讼成功率
1. 充分准备证据:在起诉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准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以便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主张。
2. 合理选择诉讼主体:确保诉讼主体的适格性,如:劳动者本人、法定代表人等。
3. 注意诉讼时效: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我们要在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
总之,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起诉过程中,要关注申请仲裁主体适格性等问题,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还需要充分准备证据,合理选择诉讼主体,注意诉讼时效,从而提高诉讼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