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也称赔偿权利人,是指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民事主体。通常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分为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直接受害人是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直接承受者,是通常意义上的赔偿权利人,而间接受害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时才可成为赔偿权利人。
一是,关于近亲属的范围,被害人死亡涉及民事侵权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及国家赔偿,三大诉讼法在被害人死亡时的赔偿权利主体一致规定为近亲属。《民法典》第1045条第2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需注意的是,刑法和民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不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是,关于近亲属请求权的顺位问题,参照《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以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其他为第二顺位。
三是,无近亲属时,赔偿权利是谁?受害人死亡后,与其事实上有亲密关系或经济关系,依靠受害人扶养的近亲属以外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法律未规定他们享有赔偿请求权。
四是,
实际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就实际支付的费用主张侵权人赔偿。该
款适用的条件是“被侵权人死亡”,受到一般伤害不适用本款。该条款在适用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该第三人是实际支出该费用的人,包括其他与被侵权人无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的人。②如果侵权人已经支付了该费用的,或已经赔偿了被侵权人的近亲属的,第三人就不能再向侵权人请求赔偿。③赔偿费应以实际支出额为限。
④医疗费、丧葬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可以由相关利害关系人来主张,而死亡赔偿金作为对被侵权人近亲属的精神补偿,在无近亲属的情形下只能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