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之虞而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
二、“产品”范围如何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1、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产品”一词,从广义上说,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既包括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各种农产品、矿产品,也包括手工业、加工工业的各种产品。从法律上说,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的产品,应当是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即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
因此,按照本条的规定,各种直接取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制作的产品,如籽棉、稻、麦、蔬菜、饲养的鱼虾等种植业、养殖业的初级产品,原油、原煤等直接开采出来未经炼制、洗选加工的原矿产品等,均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2、用于销售的产品
非用于销售的产品,即不作为商品的产品,如自己制作自己使用或馈赠他人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也不对其制作者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3、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公路、桥梁、隧道等各种土木建设工程,由于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与一般加工、制作的产品有较大的不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当适用建筑法等法律的规定。但是,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二款定义的“产品”范围内的,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